2018年7月5日 星期四

地方創生,要產業發展還是文化保存?

星崴這篇,我看了挺有感觸的,發點牢騷。

我擔心這種論調看起來是由下而上、強調異質性,要昂揚地方主體,實際上卻將導致由上而下、壓抑異質性、扭曲地方主體的結果。

先還原他的主張:
建制長期累積地方資訊的單位,精準掌握地方性→以地方性作為準繩,評估方案優劣。

但是誰來建制?以什麼標準劃定範圍?由此「掌握」的地方性是什麼?為什麼適合作為準繩?

星崴當然認為建制這些單位是「政府推地方創生的基礎工程」,要由政府來建制。但這些單位如何擺脫由上而下的指導?(更別提我們已經看到,這樣的指導如何導向資源誤擲)就算這些單位邀集了地方上的產官學一時賢達,如何避免單位變成壟斷地方性正統的存在,藉由排除掉新的、異質的、外來的元素混入地方性,來維護地方性的正統?行政區劃的分布,又如何與地方性重合?也就是說,憑什麼因為地址上同一鄉,就說是一個地方呢?

追根究柢,認為「有個地方性在那裏,可以讓我們去掌握」的認知,本身就很弔詭地採取了一元、靜態的認知。但現實世界是多元、動態的,「真正的地方性」不是哪個單位可以長期積累、精準掌握的。建制這樣的單位,更多的是滿足社會學、人類學意義上的學術興趣,卻未必能做為指導社會發展甚至政策資源的方針。而我們期待政府投入多少資源,來對所謂地方性進行這樣以形逐影的臨摹?

上面說的有點抽象,舉個例子。如果有個熱愛美漫的年輕人,跑去宜蘭興建美漫的AR互動展覽館,引起國內甚至國外的關注和青睞。我們是要依據地方性的準繩,來排除(至少是不鼓勵)這樣的嘗試呢?還是擴大地方性的範疇,來容納甚至鼓勵這樣的嘗試呢?

換個角度來看,民間其實在日常的實踐中,就在不斷建制、開拓出這樣的單位了。一間民宿、一間咖啡廳,都在和附近居民、文史背景、消費者需求的互動當中,不斷承繼、篩選、揉合出新的地方性。老寮就是個最好的例子。唯一的問題是,這樣或那樣的嘗試,未必都會「成功」(姑且把成功的定義,窄化為「在商業上可行」)。

但這就是現實世界。一群人珍而寶之的「地方性」,如果沒有找到合適的產品形式、行銷語言、商業模式,沒有碰觸到在消費交易中覺得有收穫、覺得划算,願意為之買單的消費者。不論組織型態是營利事業或NPO,這些「地方性」的宿命就是凋零。人類文明亙古以來,這樣的新陳代謝都在不斷上演。有心保存的人可以盡力而為、找尋出路,但不可能期待靠著政府建制出的地方性,來違逆這樣的新陳代謝,讓地方性老而不死。

話說到這裡,也許我跟星崴最大的歧異在於:我延續著我的核心關懷,將地方創生認知為產業發展政策的一環;星崴則延續著他的核心關懷,將地方創生認知為文化保存政策的一環。我們或許都把對方的關懷視為工具(文化保存作為產業發展的工具;產業發展作為文化保存的工具),但核心關懷不同,取捨就不同。取捨不同,優先順序就不同。

於是星崴認為要建制地方性文化單位、凝聚共識,在確保地方性的前提下,來擬定政策、配置資源;我則認為別花太多力氣在凝聚共識,而是用需求導向的政策模式(比方提撥所得稅5%做地方創生卡,授權地方政府從寬認定),讓想幹的人能先幹起來,再用經營成果來篩選、形塑出社會想要的地方性。

我們已經太常把各種產業政策都做成社會福利政策,多元就業方案如是、國旅補助如是。希望地方創生不要再重蹈覆轍,抽離補助就無以為繼。
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