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英文提出要將超徵稅收,作為經濟發展的紅利,發放給低收入者,馬上引起各界撻伐。現在被噓爆要縮回去了,我來幫推補個血。
先說結論,我個人認為這個方向是好的。現金發放是最沒有門檻、最可能讓收入最低者受惠的重分配方式。而我認為這樣的方向是好的,是因為既然要重分配,分配給收入最低、資源最少的人群,增進福利、穩定社會的效果最好。
而各界的撻伐,都呼應了經濟學家戴維德的洞見:政府進行重分配時,受制於政治現實,不會將資源由收入最高的人群,轉移到收入最低的人群,而是轉移到收入中等的人群。
什麼樣的政治現實呢?就是那些將財富轉移到收入最低人群的重分配方案,在輿論上得不到支持。那些人數眾多、相對富有、有話語權、有政治影響力的人,會逼使政府採取別的重分配方案:那些附帶了種種門檻,好確保他們自己能夠受惠的方案。
我們來看看幾種主要的反對呼聲:
1. 有錢應該優先投入年金、健保的維持:
採取這個方式,受惠的是要繳年金、保費的人,以及要領年金、用健保的人。繳得越多、領得越多,受惠就越大。戴維德說對了,不是收入最低的人群受惠,而是那些多繳、多領的人受惠。
2. 有錢應該投入公共建設和公共服務:
採取這個方式,受惠的是能用到公共建設和服務的人。但要透過社會住宅受惠,你得先租得起社會住宅;要透過道路交通受惠,你得先用得到路;要透過公共托育受惠,你得先付得起學費。戴維德說對了,不是收入最低的人群受惠,而是那些用得起、用得到公共建設和服務的人受惠。
3. 有些人地下收入高,不應該發給他們:
這個主張是有些道理的,但資格認定不準確,並不是現金發放製造出的新問題,在原有的社福體系當中一向存在。提出這點的人,也往往只是將這個論點作為前兩者的搭配:「因為濟貧可能不準確,所以應該用在XXXX」。到頭來,戴維德還是說對了。
相對於上面的種種重分配方案,現金發放最沒有門檻,以至於最可能讓收入最低的人群受惠。我不知道大家同不同意這個「重分配應該讓收入最低的人受惠」的判斷,但如果同意這個判斷,也許就可以重新評估一下,其他重分配方案在手段和目的上的落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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