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27日 星期四

談談主決議和附帶決議

延續著高潞昨天下午的洋相,有件事情得說一說。
參見:高潞以用爭功諉過的嘴臉


我受夠了有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問:「你知道主決議和附帶決議有什麼區別嗎?」接著自問自答著一套「主決議有強制力是真槍,附帶決議沒強制力是假槍」的謬論。(並且洋洋得意)(白眼翻三圈)

得要對憲政分權多沒有概念,才能緊抱著這個論調一直說呀?的確,有很長一段時間,立法院是這樣認知的。但後來隨著法理的討論,這組概念和定義已經不適用了。

基於憲政分權,立法院不能透過決議指揮行政部門,就算在預算或者法案附加決議,本質上都是建議性質。甚至光是建議,都得有分際,不然高潞的異想天開怎麼會吃鱉呢?

然而為什麼行政部門總是唯唯諾諾,嘴巴上答應著遵照辦理?因為它知道得罪了立法委員,麻煩沒完沒了嘛。該寫作業就寫、該來被罵就來,但實際落實起來什麼樣,委員表演結束就不在乎的。回頭大家該幹嘛幹嘛,很意外嗎?

所以不要再聽信某些「專家」的胡扯了,決議是真槍還是假槍,看的不是前面的形容詞,而是主張是不是能服人?(行政部門樂不樂意配合)有沒有可行性?(行政部門有沒有能力做到)追究得夠不夠堅定?(有沒有盯著行政部門去做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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