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2月19日 星期三

也談孝子與法拉利

先讀這篇:Jack Dai的原始動態

為了避免認知落差,先大致梳理事件中的客觀事實。


1. 貨車撞到了路邊停放的四台超跑。

2. 開貨車的人為生計疲勞駕駛衝到路邊肇事,經濟條件不好。

3. 超跑車主停在白線沒有違規,經濟條件好。

事件發生後,許多討論開始進入階級戰爭,尤其在「立法限制賠償上限」的主張提出之後,一種「有錢活該」的氛圍喧囂塵上。

但是從社會整體的財富來看,該設想的是什麼樣的制度安排,責任劃分,能讓社會的運作最有效率。而「立法限制賠償上限」的主張,就顯得太直覺而草率了。

首先我們還原一下,這個限制的用意是什麼?是「避免窮人賠不起」。但它真的能起到這個作用嗎?

其實真正的窮人,本來就是judgement proof,你判了他也賠不起。3000萬賠不起,1000萬還是賠不起,不是設定賠償上限就能化解這個局面,得有其他支持力道。

真正有差別的,是那些3000萬賠不起,1000萬就賠得起的,不那麼窮的人。所以首先,這個限制的初衷和結果,就出現了落差。

其次,這個限制的本質,是給被撞的超跑進行價格管制,當然就有人要為此付出代價。為了避免被撞造成資產貶值、蒙受損失,車主會想方設法:加裝防護、嚴選路段。

但問題是,現實世界變數太多,防不勝防。跳樓都會壓死肉粽伯,掉花盆砸個超跑也是很合理的。為了防範被撞採取的各種手段,本身也是社會資源的浪費,必須適可而止。

為了將現實生活中不可控的風險,給量化、分攤,我們當然就會想到保險。網友 Jack Dai建議的「超跑強制保全險」,就是這個思路。他談了科斯定理,但我補充一下漢德公式:

避免意外的成本<產生意外的概率*意外造成的損失,則應該負責避免意外。

這個判斷方式的核心,在於越容易避免意外的人,就應該負責避免意外。

如果超跑車主投保全險,能避免被撞造成的資產貶值(不論是因為肇事者judgement proof,或者是法律規定了賠償上限),那麼要求他保全險,就可能是合理的制度安排。

而另一頭,我們也得確保撞到超跑還是要賠的,肇事責任不能靠仇富來一筆勾銷。這才能要求用路人負起注意責任,遵守規則小心駕駛,從而減少用路人之間為了彼此防範,而造成的社會資源浪費。

畢竟一個魯莽的駕駛,他真正傷害的不只是被他撞到的財物性命,還有其他用路人過度防衛的膽戰心驚。

#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
#現實世界越琢磨越有意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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