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然覺得法規和稅賦都沒問題,那又何必寫這篇來給自己壯膽呢?不就開了價劃下道兒,雖然人家不滿意、沒法成交,買賣不成仁義在嘛。偏要說得好像人家對不起你,開價不收沒水準似的,這什麼鬼店家慣老闆呀?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2qMQxSc
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
徐永明又超越憲法了。 這次是要修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,擴大國營事業的範圍。原本得要官方持股五成以上,才算是國營事業。他老兄想調整到只要政府持股20%以上,就算是國營事業,適用國營事業管理法。 這在直覺上好像很好,政府拿人民的錢入股企業,理應要受到監督。現在有那麼多官方持股4X%的非國營企業,國會通通都管不到。那就把門檻調低吧!把那些通通都納為國營事業,就得要向國會負責啦~~ 這是徐站在自己的立場上,只專注要解決自己的問題,自然會獲致的結論。可惜,法治國家的邏輯沒有那麼簡單。這種修法,大有違憲之虞。 要理解這一點,我們得看看國營事業管理法的內容,隨便舉幾條。第14條:「國營事業應撙節開支,其人員待遇及福利,應由行政院規定標準,不得為標準以外之開支。」第22條:「國營事業訂立超過一定數量或長期購售契約,應先經主管機關之核准。前項數量及期限之標準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」 簡單說,就是一旦歸為國營事業,做什麼事情都要政府來決定。左派可能覺得很好呀,反正資本家這麼黑心,把企業通通收歸國營,好好來管一管。 但你想想會發生什麼事。這意味著公司的持有人就算擁有過半股份,只要有幾個小股東夥同政府,叫政府買下20%的股份。你有過半的股份也沒用,一舉一動通通得聽主管機關的裁示,根本是開放權貴合法搶劫。這樣一來,誰還敢做生意?誰還敢找人合資?誰還敢上市集資? 降低列為國營事業的股份門檻,等於容許政府用少數持股,實質徵收該事業,會侵害到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。國營事業管理法,為官股設下50%的絕對多數門檻,道理正在於此:政府要徵收事業,就乖乖拿錢出來買到政府變成最大股東。 可惜徐永明眼裡只有「那些東西我碰不到,好想管一管」的控制欲,沒有憲法法治的基本認知:法律首先是用來約束政府權力,在有必要時,才授權政府約束人民自由。要避免官股投資變成政治酬庸的溫床,叫政府撤資才是正辦。修法搞擴權徵收,只是在違憲當進步而已。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1W9spm9
2017年5月7日 星期日
觀察余宛如動態裡,人們對低薪問題的「論述」(原諒我必須加個引號),其實蠻有意思的。這些人什麼時候才會發現,余在談的是「的確可以怪在體制身上的原因」。 但低薪這事情,本質上是「人家不需要你」、「有別人比你好」、「你不知道怎樣讓自己的時間更值錢」,也就是說,到頭來終究是「自己的問題」。 作為政治人物,把體制中的行政壟斷和尋租生意拆除,已經是仁至義盡。尤其考慮到這些拆掉的尋租空間,全都是政治人物自己可以謀利的生意所在,更是難得一見。 但這些人老想賴慣老闆,認為訴諸「公平正義」這些詞彙就能解決問題。怕是不會滿意,還會吵著要政府搞價格管制,幫大家「加薪降工時」吧。呵呵。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1W9spm9
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
【余宛如專欄】低薪的秘密系列一:公會壟斷如何剝削年輕世代? -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
考慮到所有政治人物都勢必和各種公會有千絲萬縷的關係,可能有資源上專業上組織上選票上人際關係上的種種糾葛。我真覺得余宛如寫這篇超有種的。給他十個大大的讚。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2q60gDl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2q60gDl
2017年5月1日 星期一
薛兆峰致杨小凯:什么叫有吉芬物品_滚动新闻_财经纵横_新浪网
「有些教授说“有吉芬物品”,然后把追涨杀跌、炫耀品这些例子,都纳入其中理解。我认为这些人的理解一团糟。按照他们的思路,世界上任何一种商品,都是吉芬商品。既然可以把不同商品、不同收入、不同偏好,都纳入同一条曲线来考察,那么别说向上的需求曲线了,就是画成一朵花也可以。」 嘴巴這麼壞真的不要緊嗎…(抖) http://ift.tt/2py5ZON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2py5ZON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2py5ZON
訂閱:
意見 (Atom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