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5月9日 星期二

當Paypal棄守台灣,為什麼把矛頭指向台灣法令?|數位時代

既然覺得法規和稅賦都沒問題,那又何必寫這篇來給自己壯膽呢?不就開了價劃下道兒,雖然人家不滿意、沒法成交,買賣不成仁義在嘛。偏要說得好像人家對不起你,開價不收沒水準似的,這什麼鬼店家慣老闆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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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到一通超鬼扯的電話。嘰哩呱啦說什麼公債應該開放民眾購買,只讓銀行標購,會讓銀行在中間賺一手利息。 稍微了解債券的人,可能光看到我上面這段就一頭霧水:這是在說三小?好意思說出這種「政策建議」的人,顯然是既不知道債券如何運作,也不知道自己不知道債券如何運作。 不知道自己不知道,我要跟他解釋,他當然也呈現一個聽不懂人話的狀況。還好意思叫我行文問國庫署,拜託,公務員也許沒什麼效率,但他們的時間(也就是你的稅金)也不是給人這樣浪費的好嗎? 為了避免出這種洋相,麻煩,上網Google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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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永明又超越憲法了。 這次是要修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條,擴大國營事業的範圍。原本得要官方持股五成以上,才算是國營事業。他老兄想調整到只要政府持股20%以上,就算是國營事業,適用國營事業管理法。 這在直覺上好像很好,政府拿人民的錢入股企業,理應要受到監督。現在有那麼多官方持股4X%的非國營企業,國會通通都管不到。那就把門檻調低吧!把那些通通都納為國營事業,就得要向國會負責啦~~ 這是徐站在自己的立場上,只專注要解決自己的問題,自然會獲致的結論。可惜,法治國家的邏輯沒有那麼簡單。這種修法,大有違憲之虞。 要理解這一點,我們得看看國營事業管理法的內容,隨便舉幾條。第14條:「國營事業應撙節開支,其人員待遇及福利,應由行政院規定標準,不得為標準以外之開支。」第22條:「國營事業訂立超過一定數量或長期購售契約,應先經主管機關之核准。前項數量及期限之標準,由主管機關定之。」 簡單說,就是一旦歸為國營事業,做什麼事情都要政府來決定。左派可能覺得很好呀,反正資本家這麼黑心,把企業通通收歸國營,好好來管一管。 但你想想會發生什麼事。這意味著公司的持有人就算擁有過半股份,只要有幾個小股東夥同政府,叫政府買下20%的股份。你有過半的股份也沒用,一舉一動通通得聽主管機關的裁示,根本是開放權貴合法搶劫。這樣一來,誰還敢做生意?誰還敢找人合資?誰還敢上市集資? 降低列為國營事業的股份門檻,等於容許政府用少數持股,實質徵收該事業,會侵害到憲法保障的人民財產權。國營事業管理法,為官股設下50%的絕對多數門檻,道理正在於此:政府要徵收事業,就乖乖拿錢出來買到政府變成最大股東。 可惜徐永明眼裡只有「那些東西我碰不到,好想管一管」的控制欲,沒有憲法法治的基本認知:法律首先是用來約束政府權力,在有必要時,才授權政府約束人民自由。要避免官股投資變成政治酬庸的溫床,叫政府撤資才是正辦。修法搞擴權徵收,只是在違憲當進步而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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迪頓:尋租者...全球化背後的妖怪 | 2017全球名家瞭望 | 國際 | 聯合財經網

真是言簡意賅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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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5日 星期五

【余宛如專欄】低薪的秘密系列一:公會壟斷如何剝削年輕世代? -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

考慮到所有政治人物都勢必和各種公會有千絲萬縷的關係,可能有資源上專業上組織上選票上人際關係上的種種糾葛。我真覺得余宛如寫這篇超有種的。給他十個大大的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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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1日 星期一

薛兆峰致杨小凯:什么叫有吉芬物品_滚动新闻_财经纵横_新浪网

「有些教授说“有吉芬物品”,然后把追涨杀跌、炫耀品这些例子,都纳入其中理解。我认为这些人的理解一团糟。按照他们的思路,世界上任何一种商品,都是吉芬商品。既然可以把不同商品、不同收入、不同偏好,都纳入同一条曲线来考察,那么别说向上的需求曲线了,就是画成一朵花也可以。」 嘴巴這麼壞真的不要緊嗎…(抖) http://ift.tt/2py5Z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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