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讀這篇
一間店面的價格可以開到多高,是由承租人可以賺到多少錢來決定的;而承租人可以賺到多少錢,是由消費者的鈔票決定的。
房東主觀上可以以為「這個店面還有200萬月租的行情」,甚至主張房貸修繕會花多少錢,我這價錢很公道,但承租人如果不堪虧損,當然就只好解約了事。承租人主觀上可以認為「我的服務應該值多少錢」,經營成本多高價格多公道,但消費者覺得不划算,坐兩站捷運到信義區就是了。
至於房東要付多少房貸,不干承租人的事;承租人有多少經營成本,也不關消費者的事。商圈盛衰,自古多有,我也不覺得有什麼大不了的。
但如果這群消費者,自己不去了不買了,倒回頭來責怪房東貪婪無度。這就讓我不免廠廠。誰有義務要虧錢讓你追憶自己的年少風華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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