顯示具有 地價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顯示具有 地價 標籤的文章。 顯示所有文章

2019年4月2日 星期二

誰有義務要虧錢讓你追憶自己的年少風華?

先讀這篇

一間店面的價格可以開到多高,是由承租人可以賺到多少錢來決定的;而承租人可以賺到多少錢,是由消費者的鈔票決定的。

2017年11月22日 星期三

加州高持有稅,人們照樣買不起房

先讀這篇:加州房價過高 半數家庭買不起

據說,只要實價徵收持有稅就好了。我不知道所謂的「好」,是什麼意思。姑且不談加州房產持有稅的稅基是政府估值,一般來說不到成交價的一半。所以所謂「實價千分之12」的稅率,其實還要腰斬。我好奇的是,收了又如何?

2017年11月20日 星期一

說起《炒房與鴉片》

時常有人貼《炒房與鴉片》那篇文章給我,說:「你說的挺有道理的,但他說的好像也有道理呀」。

要覺得chenglapg說得有道理,你得先回答這兩組問題:「地產如果不能帶來收入,那麼誰會買地產?誰會興建地產?」;「如果持有地產就能不事生產、恣意剝削,為什麼東區會有空店?為什麼新莊的房子要降價求租?」

2017年11月19日 星期日

打擊房屋交易,租價上漲理所當然

先看這篇:預算1萬元,在台北市能租到怎樣的房子?

懲罰買賣交易,會把需求往租屋市場擠壓,提高租屋市場的價格。這是早就說過的事情。我不知道「誰也沒料到居然造成租價提高」這句蠢話是哪來的。

2017年11月16日 星期四

總是破產的「地主穩賺不賠論」

先讀這篇:藝人潮牌也抵不住昂貴租金 羅志祥都出走東區店面

市場機制正常運作,沒什麼。只是不知道那些老愛嚷著「房東地主穩賺不賠,剝削人民」,要「漲價歸公」、要「打擊炒作」的人,到底要怎麼面對這個現實。人家收租賣房你要漲價歸公,人家繳房貸賠售的時候,麻煩也共體時艱一下?

更多討論:真暴民的時事筆記

2017年7月27日 星期四

我為何不樂見社會住宅?

有些朋友不是很理解,我為何不樂見社會住宅?得要先聲明的是:比起加稅、懲罰流動性這些「打房政策」,社會住宅至少是老老實實地在蓋房子、增加供給。單就這一點而言,我是嘉許的。其中的「結構性鼓勵犯蠢」,我在鄂爾多斯那篇有談了,不贅述。

所謂鄂爾多斯那篇

我質疑社會住宅,是因為它必定夾帶了價格管制。要把有人願意出30000塊承租的房子,硬是開個15000塊的租金,好「確保大家都租得起」。租金上的競爭被壓制了,其實人們還是要用別的方式競爭,最可能的方式就是比窮。這裡,就是種種不效率發生的所在。

首先是窮這件事情實在沒啥好比的,因為一個人在變窮的過程中,不需要對誰有任何幫助。他只需要變窮,甚至裝窮就好。比有錢則不同,除了偷拐搶騙的人之外,我們絕大多數人要變有錢,都得幫別人解決些問題,才能賺得到錢。比窮,首先就導致「競爭」(我實在得加個引號)過程中的價值耗散:這種「競爭」是在白花力氣。

其次,因為它試圖要扭曲價格,租得起的人未必租得了,租得了的人未必租得起。而人們又有動能去用各種交易,把真實的價格表現出來。這一來一往,就會衍生出種種管制、防弊的行政成本。

比方說,今天有資格優先承租的低收入戶,15000的房子他未必真租得起,生活圈也未必在那裏。但如果有人出14000塊錢叫他做人頭,他會不會寧可落袋為安,自己到別的地方租個6000塊的雅房,把錢留下來用在其他地方?

這種政策,本質上是為低收入者的身份創造租值,在上面這個例子裡,他的租值就有15000元(有人願意出30000-房租15000)。房子的實際租金其實還是沒有改變,只不過變成一半用貨幣表示,一半變成低收入者的租值。至於房子會為誰所用,終究還是科斯定理在起作用:誰評價高歸誰。他租不起15000的房子,這租值對他就一文不值;他和願意用30000租房的人之間,就有互惠交易的空間。

但是政府肯定會用種種管制措施,來確保「是低收入者本人入住」。這實際上是在做什麼呢?是在要求他用「花15000承租那間房子」的方式,來兌現他的身份租值,禁止他用其他方式兌現。而他可能根本花不起,或者不願意花15000來租房子,好兌現他的租值。

但是市場本身有他的動能,持有身份租的人想變現,對房子估價高的人想買人頭。政府硬要在中間作梗,規定低收入者就該住這,就該花15000來租房,才能兌現自己的租值,人們自然會想辦法要繞過去。

這個明明交易就能各取所需,雙方想要繞過去,政府卻想堵起來的局面,正是這種比窮的競爭方式必然的後果,正是整個社會白忙之所在。

也許有人會說:「你說的是租不起的人,會想把租值另外變現。那些願意出,出得起15000的人,不就能兌現他的租值了嗎?這政策重分配的美意,不就實現了嗎?」

這正是這政策偽善的地方。不是說要比窮嗎?不是說要讓那些最弱勢、最住不起的人得益嗎?怎麼要兌現租值,還得過得了那15000的門檻,過不了就沒資格受惠呢?這跟提高基本工資幫助弱勢的口號,不一樣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好處嗎?

所以我一再說,真要搞重分配,真要救濟弱勢,直接發錢。偏偏人們對市場和價格運作,充滿了糊塗的理解。總認為發錢不能解決問題,總認為生意人還是會抬價剝削窮人。(價格的確會變高沒錯,但那是因為窮人的購買力變強了)。

更別提那種偽善的聖母情節,老覺得自己要替別人安排好生活方式,老覺得讓人有選擇的自由,等於是在害他。

你覺得窮人就蠢,就該聽你的,我還覺得你沒安好心咧。
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

2017年5月11日 星期四

論《炒房與鴉片》

先讀這篇:炒房與鴉片

有人希望我回應一下這一篇。

這位仁兄滿口土地房屋穩賺不賠論,認為只要持有土地或房屋,就能剝削所有人的努力成果。這論點擺到現實中其實很可笑:東區店面租不出去,房租不夠付房貸的時候,他的穩賺不賠論跑到哪裡去了呢?說好的穩定獲利、全面剝削呢?

既然穩賺不賠,再高的房貸也可以擔得下來嘛,反正回頭收租剝削其他人就好了。這時候又說我是因為道德高尚所以不進場?別噁心了。事實是市場在變、人群在變、需求在變,在不斷變化的現實世界裡,沒有什麼是穩賺不賠的。

可是人們不管現實中有多少人拋屋求售,徒有土地沒得剝削,只要「感覺」自己買不起理想的物件,「感覺」自己租不起理想的房子,自然就「感覺」房東肯定是穩賺不賠。這種從穩賺不賠論出發,推論到地主萬惡的感想,自然非常討好。

對於這樣只有一堆情感上很討好的感覺描述,卻沒有具體論點的文章,要回應有點困難。比方說,他到底主張什麼呢?地主萬惡要改革,什麼樣的改革呢?既然沒有說是什麼樣的改革,當然也就不會去談為什麼是這樣的改革。這些問題通通沒有講,我要回應什麼呢?

而這種「感覺」很正確,用詞很討好的文章,丟到輿論當中,會醞釀出來的是什麼?當然就是政府順著這種「感覺」,提出一堆「說起來意圖良善,但實際上無涉解決問題,只關於擴權加稅」的「改革方案」。比方房屋交易課重稅、非自用持有課重稅,可這跟打房有什麼關係呢?這跟滿足居住需求,又有什麼關係呢?

這只會導向一人一屋、消弭交易的實質房屋配給制。有人會說,每個人都有房子,這樣就保障了住的基本人權。但現實世界的需求,不是有得住就好,還要看住在哪?住什麼樣的房子?於是人們還是得在區位上競爭、在品相上競爭。

麻煩的是,在實質房屋配給制底下,核心的競爭標準,就會變成先搶先贏。我先卡到好地段的大房子,我就有政策給我的保障紅利。注定晚進場的年輕人們,這樣有比較開心嗎?這種競爭方式,對社會整體進步有什麼幫助呢?

競爭方式對社會整體進步有什麼幫助?這是個很重要的思維重點。一個社會採取什麼樣的競爭方式,會導致這個社會朝不同的方向發展。只要大家說好,我們也可以比窮、比人頭、比排隊,這些也是競爭方式。但這種競爭方式,對社會上的其他人沒有貢獻,對社會進步沒有幫助。進行這種競爭,會導致價值耗散。

相對的,大家比出價,看起來很銅臭。但除了連戰、裕隆嚴那種黨國權貴之外,誰的錢也不是白來的,都是滿足了某個人的需求、解決了某個人的問題,人家才會願意給你的。比有錢,回頭大家就得對別人的生活有貢獻,財富才會增長(我總得重複這句:財富不是金錢,是商品和服務),社會才會進步。

至於權貴、行政壟斷、既得利益,掃除這些事情就是我現在工作的目標。不求甚解不幫忙沒關係,不要動不動就反市場、反價高者得,要政府進場干預。因為這些干預通通會導向另一個競爭方式:比關係、比權勢。而這種競爭方式,恰好是我們誰也不樂見的。

延伸閱讀:
更多討論:真暴民的時事筆記

2016年7月30日 星期六

台灣社會需要理解分工和交易的意義

先讀這篇:失控的房屋稅!豪宅族、都更族、租屋族無一倖免

台灣社會對經濟的理解,停留在亞當斯密以前。我這樣說是因為:從台灣社會對出口的執迷,我們可以看到重商主義的影子;從台灣社會對刨除房市利潤的熱衷,就知道人們對交易的重要性一無所知。

重商主義的邏輯是這樣的:我們的目標是要賺錢,所以最好什麼事情都自己來,不要跟別人買,好減少進口;而且要想辦法把東西賣出去,好增加出口。你看看,這不就是台灣主流的思維方式嗎。

而即使在金本位的年代,重商主義還是破產了,因為它根本搞錯了財富的本質。財富不是金錢,而是商品和服務。要增加財富,靠的不是更多的錢,而是更有效率的生產、分工、交易。 重商主義錯把焦點放在金錢,結果就是生產無效率加上通貨膨脹,人們賺到更多的錢卻沒有變得更富有。直到亞當斯密橫空而出,說清楚「分工產生效能」、「交易產生財富」的道理,人們這才大夢初醒。

台灣社會既然在前亞當斯密的思維當中,自然也不理解交易本身的重要性。以房市而言,看似只要有得住就好,但是人們對住宅的需求,在一生當中會不斷變化。換工作、成家、生孩子、孩子成家獨立,有太多因素會改變住的需求。

要滿足不停變化的需求,靠的就是交易。有人孩子成家嫌屋子太大,覺得這物件賣800萬算值了;有人要結婚了,覺得拿800萬買這物件也值得,於是交易成立,雙方都換到自己認為更有價值的東西。這就是交易產生財富的道理。

活絡的房市裡,人們就像辛勤的螞蟻一樣,不停搬動著產權,滿足人們不斷變化的需求。而什麼是吸引螞蟻工作的糖蜜呢?當然就是交易過程當中,從每個人不同的需求和經濟條件當中,衍生出來的價差獲利空間。

你沒看懂交易活絡對社會的意義,沒看懂人們多變的需求靠此得到滿足,以為螞蟻只是在瞎忙,東挪西移、買空賣空,於是要刨除糖蜜,讓房市無利可圖。結果就是交易停滯、生產動機下降,把人們套死在眼前的屋子裡而已。

更多討論:真暴民的時事筆記

2016年6月30日 星期四

隨口噴一下漲價歸公

土地法開宗明義就在高唱地利共享、漲價歸公,令我非常受不了。地利共享的旗幟看起來很好聽,可是漲價歸公,恰好是在癱瘓市場機制,從而壓抑地利。地利被壓抑住,最後也沒什麼好共享的了。

土地增值本身就是個價格現象,是市場調節供需、分配資源的過程。質疑為何有人可以從漲價中獲利,等於在質疑為什麼有人可以出較低的價格來脫手土地的使用權(於是有人可以低價買入),等於在質疑為什麼有人可以出較高的價格來爭取那塊土地的使用權(於是有人可以高價賣出)。 

但是人們願意出的價格不同,就是不同經營者對土地的潛在獲利估值不同而已。每個經營者的技術、經營能力,以及掌握到的市場需求資訊都不一樣,估值當然有高有低。不論是價格變動,或者有人在分配資源的過程中獲利或者虧損,這都是很正常的現象,有什麼好質疑的?漲價歸公削弱了人們尋求更高價買方的動機,結果卻癱瘓、削弱市場分配資源的機能,除了肥到國庫以外對誰有利?漲價要歸公,跌價卻要自己認賠,雙重標準的道理又在哪裡? 我們熱衷於打著地利共享的旗號,用漲價歸公來削弱市場分配資源的機能。卻沒有意識到我們為此付出的機會成本:那就是沒有將土地交給更能有效運用的經營者,因此沒能生產出來的財富(再說一次,財富不是金錢)。 

我們因此把土地留在那些對土地估值較低的經營者手上,讓他們利用土地,生產出沒什麼人需要的東西。卻沒有把土地的使用權,交給那些對土地估值較高,有信心從土地利用中創造出更高市場價值、滿足更多需求的人。即使他可能是自作聰明,最後投資失利,但至少是自負盈虧。 

如果不讓市場透過價格來調節供需、分配資源,那麼我們要透過政治官僚,來判斷該把土地交給誰、用什麼方式利用嗎?可是對於官僚而言,花的是納稅人的錢,不論滿足需求的效率高低,好官我自為之。 

盈虧無關痛癢的官僚,和自負盈虧的投資人相比,土地利用的效率高下可想而知。就更何況官僚大權在握、花別人的錢搞自己的主意,這當中又有多少道德風險?套句傅利曼的話:我們到哪裡去找這樣一群全知無私的天使,來運作這個體系呢? 政府打著地利共享的旗幟搞漲價歸公,不允許市場分配資源、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。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,意味著沒有從土地中生產出更多財富、滿足人們的需求,地利沒辦法充分發揮。先壓抑地利再來談共享,是要拿什麼來共享呢? 

讓市場用價格分配資源,讓有能力的經營者透過土地來生產更多財富、滿足人們的需求,這才是真正的地利共享。只把注意力擺在有人在土地買賣中賺錢,卻沒看到土地因此交給更有能力的經營者,社會因此獲益於更多財富。這就是不理解市場經濟運作方式的人,令人無可奈何的短視。
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