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地增值本身就是個價格現象,是市場調節供需、分配資源的過程。質疑為何有人可以從漲價中獲利,等於在質疑為什麼有人可以出較低的價格來脫手土地的使用權(於是有人可以低價買入),等於在質疑為什麼有人可以出較高的價格來爭取那塊土地的使用權(於是有人可以高價賣出)。
但是人們願意出的價格不同,就是不同經營者對土地的潛在獲利估值不同而已。每個經營者的技術、經營能力,以及掌握到的市場需求資訊都不一樣,估值當然有高有低。不論是價格變動,或者有人在分配資源的過程中獲利或者虧損,這都是很正常的現象,有什麼好質疑的?漲價歸公削弱了人們尋求更高價買方的動機,結果卻癱瘓、削弱市場分配資源的機能,除了肥到國庫以外對誰有利?漲價要歸公,跌價卻要自己認賠,雙重標準的道理又在哪裡? 我們熱衷於打著地利共享的旗號,用漲價歸公來削弱市場分配資源的機能。卻沒有意識到我們為此付出的機會成本:那就是沒有將土地交給更能有效運用的經營者,因此沒能生產出來的財富(再說一次,財富不是金錢)。
我們因此把土地留在那些對土地估值較低的經營者手上,讓他們利用土地,生產出沒什麼人需要的東西。卻沒有把土地的使用權,交給那些對土地估值較高,有信心從土地利用中創造出更高市場價值、滿足更多需求的人。即使他可能是自作聰明,最後投資失利,但至少是自負盈虧。
如果不讓市場透過價格來調節供需、分配資源,那麼我們要透過政治官僚,來判斷該把土地交給誰、用什麼方式利用嗎?可是對於官僚而言,花的是納稅人的錢,不論滿足需求的效率高低,好官我自為之。
盈虧無關痛癢的官僚,和自負盈虧的投資人相比,土地利用的效率高下可想而知。就更何況官僚大權在握、花別人的錢搞自己的主意,這當中又有多少道德風險?套句傅利曼的話:我們到哪裡去找這樣一群全知無私的天使,來運作這個體系呢? 政府打著地利共享的旗幟搞漲價歸公,不允許市場分配資源、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。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,意味著沒有從土地中生產出更多財富、滿足人們的需求,地利沒辦法充分發揮。先壓抑地利再來談共享,是要拿什麼來共享呢?
讓市場用價格分配資源,讓有能力的經營者透過土地來生產更多財富、滿足人們的需求,這才是真正的地利共享。只把注意力擺在有人在土地買賣中賺錢,卻沒看到土地因此交給更有能力的經營者,社會因此獲益於更多財富。這就是不理解市場經濟運作方式的人,令人無可奈何的短視。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