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6月24日 星期五

關於私有公保地,政府官員的種種「佛心」: 1. 繼承或者受贈得來的公保地,我們在核算抵稅額的時候,還是會照徵收價來算的唷~ 2. 既然擔心交易價比徵收價低,對捐地的人不公平,那我們可調低徵收價來配合交易價,這樣就沒有分別了~ 如果你在協調會現場聽到官員這樣的回應,你能聽得出蹊蹺在哪嗎?以下開放搶答~
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1W9spm9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