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27日 星期四

我為何不樂見社會住宅?

有些朋友不是很理解,我為何不樂見社會住宅?得要先聲明的是:比起加稅、懲罰流動性這些「打房政策」,社會住宅至少是老老實實地在蓋房子、增加供給。單就這一點而言,我是嘉許的。其中的「結構性鼓勵犯蠢」,我在鄂爾多斯那篇有談了,不贅述。

所謂鄂爾多斯那篇

我質疑社會住宅,是因為它必定夾帶了價格管制。要把有人願意出30000塊承租的房子,硬是開個15000塊的租金,好「確保大家都租得起」。租金上的競爭被壓制了,其實人們還是要用別的方式競爭,最可能的方式就是比窮。這裡,就是種種不效率發生的所在。

首先是窮這件事情實在沒啥好比的,因為一個人在變窮的過程中,不需要對誰有任何幫助。他只需要變窮,甚至裝窮就好。比有錢則不同,除了偷拐搶騙的人之外,我們絕大多數人要變有錢,都得幫別人解決些問題,才能賺得到錢。比窮,首先就導致「競爭」(我實在得加個引號)過程中的價值耗散:這種「競爭」是在白花力氣。

其次,因為它試圖要扭曲價格,租得起的人未必租得了,租得了的人未必租得起。而人們又有動能去用各種交易,把真實的價格表現出來。這一來一往,就會衍生出種種管制、防弊的行政成本。

比方說,今天有資格優先承租的低收入戶,15000的房子他未必真租得起,生活圈也未必在那裏。但如果有人出14000塊錢叫他做人頭,他會不會寧可落袋為安,自己到別的地方租個6000塊的雅房,把錢留下來用在其他地方?

這種政策,本質上是為低收入者的身份創造租值,在上面這個例子裡,他的租值就有15000元(有人願意出30000-房租15000)。房子的實際租金其實還是沒有改變,只不過變成一半用貨幣表示,一半變成低收入者的租值。至於房子會為誰所用,終究還是科斯定理在起作用:誰評價高歸誰。他租不起15000的房子,這租值對他就一文不值;他和願意用30000租房的人之間,就有互惠交易的空間。

但是政府肯定會用種種管制措施,來確保「是低收入者本人入住」。這實際上是在做什麼呢?是在要求他用「花15000承租那間房子」的方式,來兌現他的身份租值,禁止他用其他方式兌現。而他可能根本花不起,或者不願意花15000來租房子,好兌現他的租值。

但是市場本身有他的動能,持有身份租的人想變現,對房子估價高的人想買人頭。政府硬要在中間作梗,規定低收入者就該住這,就該花15000來租房,才能兌現自己的租值,人們自然會想辦法要繞過去。

這個明明交易就能各取所需,雙方想要繞過去,政府卻想堵起來的局面,正是這種比窮的競爭方式必然的後果,正是整個社會白忙之所在。

也許有人會說:「你說的是租不起的人,會想把租值另外變現。那些願意出,出得起15000的人,不就能兌現他的租值了嗎?這政策重分配的美意,不就實現了嗎?」

這正是這政策偽善的地方。不是說要比窮嗎?不是說要讓那些最弱勢、最住不起的人得益嗎?怎麼要兌現租值,還得過得了那15000的門檻,過不了就沒資格受惠呢?這跟提高基本工資幫助弱勢的口號,不一樣是看得到吃不到的好處嗎?

所以我一再說,真要搞重分配,真要救濟弱勢,直接發錢。偏偏人們對市場和價格運作,充滿了糊塗的理解。總認為發錢不能解決問題,總認為生意人還是會抬價剝削窮人。(價格的確會變高沒錯,但那是因為窮人的購買力變強了)。

更別提那種偽善的聖母情節,老覺得自己要替別人安排好生活方式,老覺得讓人有選擇的自由,等於是在害他。

你覺得窮人就蠢,就該聽你的,我還覺得你沒安好心咧。
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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