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18日 星期二

薛兆豐今天談起Obamacare的憲政爭議: 「所有的法律问题,最后到了一点,那就是美国宪法里面的“商务条款(The Commerce clause )”,第一章第八款第3条规定: 国会有权……管制同外国的、各州之间的、和印第安部落的商业([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] To regulate Commerce with foreign Nations, and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, and with the Indian Tribes)。 也就是说,美国宪法里面的这个“商务条款”规定了,国会有权管州与州之间的商业,而保险是州与州之间的商业,所以国会有权逼迫人们买保险。 这样的理解对不对?最后有意思的是,美国最高法院在2012年6月28日颁布了判决。他们的判决是:奥巴马医改当中的“个人强制令(Inpidual Mandate )”部分符合宪法,部分违反宪法。 为什么说它违反宪法呢?那是因为,宪法当中的“商务条款”,说的是国会有权管制州与州之间的商务,但是并不表示国会因此就有权逼着人民买东西。因为如果你这么理解,说有了商务条款,国会就可以逼着人们买东西,那么人们的生活就会完全被国会、被政客操纵,不能这么理解。 但是法官笔锋一转,他说:奥巴马医改法案其实也是符合宪法的。为什么?因为奥巴马医改里面所说的保险其实不是保险,它是政府所安排的一种补贴制度,它不是我们前面反复讨论的那种“能够自我维持的商业保险”,它是一种向一群人征税,政府拿了纳税人的钱,然后再向另外一群人发放补贴的财富转移制度安排。 既然不是传统的商业保险,既然它不是一种产品——当然国会和政府没有权逼迫人们去买一种产品——它是一种补贴政策,所以国会和政府,根据美国的宪法是有权这么做的。 最后法官说:“我知道有些人不喜欢奥巴马医改法案,但是我们最高法院对此无能为力。我们只能判断它合法还是不合法。如果大家都不喜欢奥巴马医改方案,下次选总统的时候,大家把他选下去就是了。”」 但其實這種「全民共業」的老鼠會一旦啟動,就停不下來了。川普罵絕了Obamacare,又如何?意識到撤除這個制度會帶來的巨大政治反彈,以及維持這個制度能帶來的巨大政治利益,哪個政治人物會寧可干犯眾怒,也要力挽狂瀾呢?於是雪球只會越滾越大,這一任總統沒收拾,下一任總統更別想動它一根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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