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7月11日 星期二

關於obike,有幾件事情讓我很訝異。 1. 號稱運管學者的人,可以完全對obike的用戶行為控制系統一無所知,就對著媒體夸夸其詞,說應該導入計點制好讓用戶守規矩(而人家已經這麼做了)。 2. 媒體也就這麼報了,好像真的一樣。 3. 有人堆車、鎖車、砸車、扔車,侵害obike的產權。結果這些亂象卻被拿來證明「obike應該檢討」? 4. 腳踏車照規定就是能停機車格,營業行為的界定能不能劃清楚都有問題,拖吊處分的法律依據都曖昧不明,政府只要順著民粹,愛怎麼幹就怎麼幹。 5. 這也要扯中資。 依我看,這事情就談個價碼,看obike怎麼把錢算給政府就是了。一方面以價制量,二方面大家圖個「利益歸公」的爽快(錯覺)。上綱到什麼創新,什麼公共利益,講得好像你死我活似的。沒必要。 至於產業保護。製造的環節這陣子訂單接到手軟,不用誰貓哭耗子。品牌單車行也接得到維修訂單,沒事。至於地方的單車行嘛,我坦白說吧,這些單車行平常做什麼生意呢?銷贓。光我自己就不只一次碰到被幹走的腳踏車,過兩天在這些車行裡陳列著要賣了。說得不客氣一點,活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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