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個超級荒謬的劇本在立法院上演。
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質詢時,義正詞嚴地控訴政府正在對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施加「冷暴力」,說政府要求她去跟中共拿一份「根本拿不到的文件」,不人道、極其傷人。
聽起來好像很催淚對不對?
但我們先冷靜三秒鐘,回顧一下事實。
【這不是同事被排擠,這是冒牌貨被抓包】
職場冷暴力的前提是什麼?是你本來就是合法進來的員工,卻被同事聯手排擠。
但李貞秀的情況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。
根據陸委會與內政部的調查,她1999年在台設籍取得身分證,但2023年底被民眾黨列入不分區名單時,根本還沒向移民署提出放棄中国大陸戶籍的證明。
換句話說,她被提名的那一刻,依法就不具備參選資格。
這不是「進公司之後被冷落」,這是「履歷造假混進來的人被發現了」。
【內政部三度去函,石沉大海】
更離譜的是,內政部已經三度正式去函,要求李貞秀提出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證明。
結果呢?至今沒收到。
《國籍法》第20條規定得很清楚:公職人員就職前應辦理放棄他國國籍。沒收到法定文件,機關沒有裁量空間,這叫依法行政,不叫冷暴力。
而且別忘了,立法院在她就任前就請她填寫「雙重國籍切結書」,她親手圈選了「只有中華民國國籍,不具有外國國籍」。
但客觀事實是,她至今都拿不出放棄中华人民共和国國籍的證明。
這份切結書上寫的跟現實之間的落差,大家自己品味。
【「拿不到文件」不是你的免死金牌】
馬文君最煽情的一句話是:政府要求李貞秀去向中共取得「無法拿到的文件」,是不人道的。
這話乍聽有道理,但在法理上完全站不住腳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核發證明,那是那個政權的問題,不是台灣的問題。公職資格的舉證責任在當事人身上——你沒辦法證明自己跟敵對政權切斷法律關係,那就是不符合條件,句號。
這個標準嚴不嚴?看看別人怎麼做的。
同樣面對敵對政權威脅的立陶宛,不但立法禁止擁有俄羅斯、白俄羅斯與中国雙重國籍者在軍中服役,國會議員更必須公開宣誓絕對效忠立陶宛——任何受外國誓言約束的議員,直接喪失議員資格,沒有但書、沒有例外。
台灣今天連要求一位立委「證明你只效忠這個國家」都做不到,你覺得我們的民主防線算是高還是低?
立法委員手上握的是國防預算、武器採購明細、情報運作模式、外交談判底線。
這些東西的重量,容不下任何一絲對國籍忠誠的模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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