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3月14日 星期二

【民報】「強制入會」變相收保護費?洪慈庸要求清查公會團體

敢嗆聲公會蟑螂,挑戰強制入會,洪慈庸這次的表現,我給他半個讚。值得觀察的是,他雖然揚言要徹查,要求公會要有足夠代表性,攻擊高額會費不合理。但有個天條,他是不敢碰的,那就是一區一會。不給一個讚,正因為不挑戰一區一會,有沒有強制入會根本不是重點。 工業團體法,這個老蔣晚期(1974年)頒布,用來把工業團體握在政府手裡的法。到如今四十多年了,基本上沒有調整過,只有兩次微幅修法,全都是格式和詞彙的微調。裏頭一區一會的天條,正是把政府權力和團體利益,用行政壟斷綁在一起的關鍵。 想要避免公會藉勢藉端收取高額保護費,最清爽的做法就是,回歸人民自由結社,開放不爽舊公會的人,另外組公會。畢竟,就算強制加入公會,能起到分層課責、降低管制成本(主管機關對公會課責、公會對會員企業課責)的作用,勉強還算有正當性;但組公會是人民的權利,沒有義務配合政府的一區一會,搞一個蘿蔔一個坑。相對地,不動這個天條,既有公會的壟斷優勢不受挑戰,勢必就只能靠政府管制來制約。政府先法定了行政壟斷,再來管制公會濫權,簡直是脫了褲子放屁。 這件事情半個世紀都沒解決,覺得不可思議嗎?其實也不是沒有嘗試過。馬政府時期,配合兩公約對人民結社自由的尊重,要鬆綁一區一會,將須經主管機關核可的事項,改成會員大會自決。結果工總和商總,那叫一個吵翻天,說鬆綁一區一會就沒有代表性了哇啦呱啦。後來提的草案中,就不敢碰這件事情了。 http://ift.tt/2mFoOON 去年十月,行政院又提了修正案,裡頭一區一會仍然是天條,不容撼動。一頭鬆綁政府對公會的管制,說要回歸私法自治(這部分我是同意的);一頭維持一區一會的行政壟斷,不開放市場競爭(這部分我就不同意了)。這法修下去,可想而知會讓公會收保護費的情況更加嚴重,而政府甚至無法制約。 現在問題來了,工業團體和體育團體不同,與國際業界對接時,沒有國家代表性的問題。能不能和國際業界接軌,靠大家各憑本事。為什麼還要死抓著一區一會,搞行政壟斷呢?這當然是既得利益者的問題,如果開放公會市場,讓後起之秀也能進場競爭,還有什麼油水可撈呢? 而政治人物為什麼不「堅持理想」,掃除既得利益呢?讓我們面對一個現實,他堅持理想,你就會挺他嗎?你不在意嘛,很多人甚至連問題在一區一會的行政壟斷,都沒有意識到呀。而政治人物又有什麼動機,去做一件得罪工總商總,卻沒有人為他鼓掌叫好的事情呢?就更別提工總商總跟業者刮來的錢,一轉手都成了政治獻金,政治人物又何苦自斷財路呢? 於是,在最好的狀況下,我們也只會看到小黨的民意代表,順著社會反商的情緒,丟些「公會蟑螂」的髒字,要求政府加強管制。而這些管制的權力,即將在修法後全部消失。但真正的問題所在:一區一會的天條,反而被擱在一旁。一切杯具,歸根究柢,都是因為台灣人易騙難教。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2mIhR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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