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

三論物流中心標案

一論物流中心標案

二論物流中心標案

既然標案BUG不存在,剩下的問題就只有:「標案設計是否合乎公益」。麻煩的是,公益這個詞彙非常模糊,你可以拿來支持或者反對任何作法。


一種對公益想當然耳的誤解是:政府出錢蓋了大樓,當然是越多人能用越好。於是認為只有一家廠商能用,是最壞的結果,最不符合公益。這種思考公益的方式,是數人頭的公益。

但有另外一種思考公益的方式,是要最大化產出。同樣一棟樓,能透過它產出更多的商品和服務,更符合公益。因為更多的商品和服務,也就意味著更多人能享受這些商品和服務。

這種看產出的方式,同時能服務到數人頭的需求(讓更多人受益);相對地,糾結在數人頭(讓更多廠商進駐),卻未必有利於產出。詹董也說了,他要的就是整棟樓的規模綜效,如果支離破碎他就不要了。因為租五分之一樓,能創造的產出未必能達到五分之一。

如果把公益的標準擺在最大化產出,那麼標案接下來的重點,就是設計競爭機制,找出可能最大化產出的廠商來經營。當然,如果中華郵政認為自己經營的產出最大,它也可以自己搞。但國營企業的尿性,你懂的,搞不出名堂來。

典型的競爭維度有兩個:一是比出價高低,二是比誰更專業。當然,現實中通常是混著用。這次在評選階段,主要比的是誰更專業,看誰提的計畫好、經驗足、潛力大。但也有間接比誰的出價高,各個單元租金是事前公布的,「最低承租單元數」這個評比項目,正是在比誰敢答應要出更多錢。

經過評選排序,找到最專業、敢答應要出更多錢的團隊,為的就是要最大化產出。我們可以質疑「比專業會不會參雜主觀因素」,那也好,那就比出價高。但是又不要比專業,又不想比出價,只想數人頭比「公益」,結果只會適得其反:滿足了數人頭的假公益,卻斲傷了提高產出的真公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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