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8月5日 星期五

民間和政府的差別,在於民間作的每件事,都得要說服消費者買單才能繼續運作。這會讓民間組織(不論是不是營利)得要盡可能節省資源、提高效率。 而政府就不同了,它可以加稅、開罰單、舉債、印鈔,不需要消費者買單,也能變出錢來調動資源、給公務員加薪、給裙帶廠商發毫無意義的垃圾標案。把政府當成「只是一個比較大的組織」,是完全錯估了政府的本質。 因為政府的這個特色,他搞起行政流程、文書工作可以非常繁瑣,反正行政成本高又如何?納稅人買單呀。 它可以不計成本說要補貼全台北一人一台平板,而它的錢得要從人民那裡挖出來,卻花在一些人民未必最需要,但裙帶廠商肯定最有利的地方。政策長期補貼國產裕隆電動車、夢想家,歷歷在目。 而那些從民間挖來的錢,原本可以投資在人們最需要於是最有利可圖的產業,或者讓人們自己去花在最需要的東西上頭。政府就算滿懷善意、順應需求,也免不了在當中增加行政成本,抽成課稅拿來養自己人的嘴臉。
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1W9spm9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