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1W9spm9
2016年8月2日 星期二
發生民眾失控,持刀爆砍警察十餘刀的案件。台中市警局把重點擺在用槍時機,我認為這根本劃錯重點。 監視器錄下的現場影片: http://ift.tt/2ajft86 先從影片來看:員警從頭到尾沒有拔槍,是因為不能用所以不敢拔嗎?顯然不是,而是因為事出突然,根本沒有機會拔。因為槍隻,尤其是在槍套內的槍隻,是對距離非常敏感的武器。沒有十幾公尺的距離,根本無法制止突然持刀襲擊的歹徒。 所以員警沒有辦法開槍,被阿伯拿刀狂砍、無力還手的命運,早在他沒有先把槍拔出來,就貼近可能的歹徒時,就已經註定了。這是勤務執行標準程序和訓練的問題,不是用槍時機規範的問題。 你會問:難道攔個路邊違規,也要拔槍對地、嚴陣以待嗎?我倒覺得,憑什麼不?員警以為只是攔個紅燈右轉,但也許他是通緝犯呀?也許他精神崩潰呀?你咋知沒有威脅? 員警的命也是命,執勤應以風險管理為優先。採取低容忍、高戒備的執勤程序,先用拔槍恫嚇住可能的暴力衝突。再來討論特殊狀況(歹徒火力、惡性強大不怕火拼,或者根本瘋了)的用槍時機。這個順序才合邏輯。 我們假設警方的值勤程序改採高戒備,但我們還是會覺得不搭調:畢竟只是紅燈右轉呀,至於搞到這樣嗎?我認為這個不搭調,其實反映的不是程序太誇張,而是警察管太多雞毛蒜皮的破事了。 要知道警察的本質,就是共同體合資僱用打手,用武力威懾共同體內的所有人:不要動用武力,不然打手會揍你。壓倒性的威懾武力,這才是警察,而不是什麼導護叔叔、社區保姆、萬用便利屋。 理解了這一層,再回頭看看台灣警察平時的行為,根本就是柿子挑軟的吃,以為民眾好欺負就作威作福,充當街頭稅官。結果夜路走多碰到鬼,在突來的暴力面前尊嚴掃地,完全辜負警察機制存在的意義。 所以與其讓警察鬆垮垮地住海邊管太寬,遇到狀況被人砍好玩。我寧可它很精實地作好自己的核心業務:成為國內最強、最有紀律的暴力集團,確保所有人不敢使用暴力。 但警察命運的轉變,跟政府在保障產權的無能,其實也是一個德性:都是在服務公眾利益的旗幟下,不斷擴充守備範圍,干涉民間行為。到後來反客為主,反而荒疏了本務,跑去搞各種禁令、建設、計畫。 道理很簡單:因為本務無利可圖,越干涉卻越有尋租、搞裙帶的空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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