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2月27日 星期二

前陣子就某個觀光推廣案,參加行政部門的內部檢討會議,聽地方政府簡報專案實施效益。簡報裡除了各方案銷售額之外,又算了個擴散效益出來。 我看一看統計表,這所謂的擴散效益,就是拿銷售數量乘上一個常數算出來的。這個常數的來源,據說是觀光局統計的觀光客人均消費,也算合理。 問題是,這個算式裡沒有考慮幾件事:首先,單一銷售數量不等於單一人次。方案中有情人節套票,常識而言是兩個人次。也可能同一個人在一次遊程中,買了不只一個方案。 其次,人均消費和方案消售額之間,會有替代效果。原本人均會花2000塊,可是現在交通食宿上已經買了政府方案呀,怎麼能照2000元來計算擴散效益。 我當場就點出這個問題,希望地方政府不要亂算數字搪塞,我們有在認真看(講的話當然很客氣啦哈哈)。主官當場也出來緩頰,說這數字有檢討的必要。 我之所以要提這件事,是因為看到國旅卡新聞裡賀陳旦的發言。他居然用公務員人數乘上8000塊乘上三(假設帶兩位眷屬),來算出108億的預估效益。邏輯之粗率,已經不知從何凸槽起才好了。這話還不是在私下的政府會議中講,而是在國會殿堂,正式提出的書面資料。 是說,完全執政,就可以這樣搞嗎? 新聞連結:http://ift.tt/2hp0qA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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