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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5月11日 星期四
現有的房地合一稅,以交易時間間隔為稅級基礎,最高收到交易利得的45%。雖然有救濟條款(因非自願性因素,就算兩年以內也適用20%),這是明擺著建立在「短期買賣就是投機→投機要被懲罰→短期交易要課重稅」的邏輯上頭。 但這根本只是明著打投機,實際上把流動性當仇人。首先,既然每次交易都要課稅,這就已經對交易頻率採取累進稅率了。說明一下。假設A兩年內買賣一次物件,獲利300萬;B兩年內買賣三次物件,每次獲利一百萬,總獲利也是300萬。A會被課一次稅,B被課三次稅,就算稅率都是10%,B的稅率也會比A要高上三倍。這是我說的交易頻率累進稅率。 既然交易頻率高,本來就會要負擔累進稅率,房地合一稅的稅級設計,豈不是把流動性往死裡打嗎?這是對流動性的重要完全沒有概念,只想滿足「打擊短期投資」民粹的政策設計,根本譁眾取寵。結果倒楣的會是誰咧,是搞不清楚狀況,難以舉證非自願性因素的小老百姓。 另一方面,我們想一下,房地合一稅的稅級設計,還有什麼可能的方案。一個比較合理的想法是:依照利得金額大小課稅,或者納入綜所稅計算當中。高利得、高所得者,稅級較高。大家不是愛講公平正義嗎?這怎麼看都比較合理呀。 但是,立法院嘴兩句打擊投機,搞不清楚狀況的民間團體跟著喊兩句懲罰短期交易,這方案就這樣定了,大家就覺得公平正義得到彰顯了。結果只是死了流動性,口袋深、利得高、所得高的人,反而在後面偷笑。什麼公平正義?根本笑話。 聽政府講兩句好聽話,人們就以為好的意圖可以正當化錯的行為,連自己怎麼被玩死的都不知道。會這麼容易被耍著玩,只怪人們自己不求甚解,怪不了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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