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15日 星期二

【重點閱讀】基本工資限制的其實不只是買方,也是賣方

今天瞄到一篇文章,開頭是這樣的場景:店門口貼著月薪18000的徵人公告,先來了一個年輕人應徵。眼看就要成交,後頭跟著一大媽,說我領17000就好。店長還來不及回話,又來個外籍朋友,說我沒身分證,給我16000就好。

文章裡描寫這個場景,是要質疑自由貿易,主張基本工資和公平貿易。但其實這個場景,正好展現了基本工資的問題所在,端視你用什麼眼光來看。

有句話是這麼說的:賣家只跟賣家競爭,買家只跟買家競爭,買家和賣家之間,其實不是競爭。在這個場景裡,提供勞動力的三位賣家,正表演了競爭的真實樣貌。競爭不是店長和應徵者之間的討價還價,而是不同應徵者之間,用不同價格在兜售自己不同品質的勞動力。

在這裡我們站在店長的角度來想一下,他是不是一定會用那位「賤賣」自己勞動力,充滿「奴性」的外籍朋友呢?其實未必,他也許需要一個在地語言流利的人,也不想承擔非法雇用的風險。也許盤算來盤算去,他會覺得17000的大媽最耐操划算。

這個盤算的過程當中,我們會看到,其實勞動力本身就不是均質的。我們以為一個正職工作崗位打死18000就不動了,但實際的工作場景當中,一切都得要在預期和評估當中,不斷權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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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方說現在又來一個老手店員,開價19000,比大媽貴了兩千。但如果多花兩千塊可以省掉更多麻煩,店長也許會想要用這兩千塊換來更多時間來發展菜色、經營臉書,好最大化他的獲利。雖然「可以換到更多時間」和「換來的時間比兩千塊更有價值」也都只是他的揣測。

角度回到應徵者們,你會發現應徵者們也在根據自己的條件和狀態,調整自己的身價。外籍朋友就是知道自己沒有身分證可能會惹麻煩,所以要壓低價錢。如果來了個身障的朋友,他可能覺得自己貢獻有限,但還是希望能有份工作,開出更低的15000。搞不好店長盤算一下,想說他雖然不幹練,但認真肯做,每個月省下來的四千元也許還可以雇個兼職臉書小編,就給這位身障朋友一個機會吧。

這個時候,開場那個年輕人可不樂意了。還好他很懂法律,他就告訴店長,我們國家是有法定基本工資的唷,每個月最低18000,你這樣是非法雇用喔。大媽和外籍朋友一聽,趕緊就跑了。身障朋友徘徊不去,老手店員一把把他拉走,說要介紹他到其他地方去。於是,這位年輕人順利地用有尊嚴的薪資,得到了這份工作。

我沒打算要談18000算不算有尊嚴,畢竟這是個虛擬的故事。我想要說的是,在勞動力非常多樣、工作現場又充滿各種權衡的現實當中,基本工資限制的其實不只是買方,也是賣方。基本工資逼使所有人必須在這個價格以上,來跟其他人競爭。而同樣是18000,大媽、外籍朋友和身障朋友,受限於自己的條件,往往無法競爭得過年輕人。就像如果規定基本工資要19000,年輕人也無法用削價一千的方式來和老手競爭。

買方受到的限制則是,他不能用15000請身障朋友+4000請臉書小編的方式,來盤算他的投資組合。他只能在年輕人和老手店員之間做選擇,從而讓他經營的靈活性打了折扣。如果規定到22000的話,他也許寧可先請兼職的臉書小編,暫時打消增聘的念頭了。

你會說這都是資本家的危言聳聽,不就是為了要剝削我們。但進到真實的競爭場景中,你會發現不論買方、賣方,大家都在權衡,而且都可能誤判。老手店員可能很懶散呀,大媽可能非常俐落呀,沒進到工作現場,這些都無從得知,也無從校正起。

面對這樣複雜多樣的勞動現場,基本工資除了懲罰弱勢賣方,逼迫他們得要以自己無法負擔的高價和其他人競爭之外,其實沒有起到什麼作用。畢竟,這世界的工作不是上帝規劃好,讓每個人一個蘿蔔一個坑,有多少人就有多少工作。一個個工作崗位,都是在投資、競爭、權衡當中,買賣雙方都覺得自己有利,才創造出來的。賣方限價,首先排擠掉的肯定是最邊緣、最弱勢的賣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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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會說,不去優化管理、研發技術好追求利潤,只知道從人事費下手算什麼英雄好漢?沒辦法創造出夠高價值的工作崗位,付不起基本工資,就趕緊回家洗洗睡啦。你顯然不知道,很多連鎖企業正是靠抬高基本工資,來抬高競爭者的成本,把他們趕出市場的。而且我知道的經營者,都不會只從人事費下手,畢竟省下來一分一毛都是自己的錢。

話說回來,店長在另一頭終究也是賣方,如果他自己漲價,消費者很快就跑光。如果類似的店家一起漲價,聯合壟斷定價的官司又等在那裏(這又是另一個迷思了)。看樣子,只有要求消費者忠誠了。只要消費者多付錢,薪資自然能提高,貿易自然就公平了。呵呵。


補充:
有人提醒,現實中更多是超時加班者勝出。的確,但在說的其實是同一件事。就是現實中的價格和工作內容,都是在多種因素中不停流動的。不准外籍朋友在金錢對價上競爭,他只有在提供的服務內容上來加碼。

而這又會衝到另一條線,就是最高工時。為了專注在基本工資,我先沒談服務內容上的競爭。

但理解競爭的本質,就明白最高工時和基本工資為何在現實中無法落實。那等於是理想主義者劃定一個規範,說我們大家有點底線,在這個範圍內競爭。而人們為了求生存,才不跟你那個,能加碼就加碼。

想要確保人的基本生活條件,從加強管制、限制競爭的方向走是沒有意義的。用人工智慧等科技創新,鬆開財富創造與人力勞動之間的鎖鏈;用無條件基本收入確保市場經濟下的選擇自由,才是解決之道。但當然,我們永遠得要遇到這個問題:誰來買單呢?


再補充:
有朋友希望我解釋一下最後兩段。正因為連鎖企業用管理優化、規模經濟和設備自動化,降低了店均的管理、運銷成本,才能讓消費者降低取得成本(台北市走兩條巷子就有一家)、不時享有浮動優惠(比方第二件六折)、店員薪資基本合法。

在這種狀況下,政府從就業條件管制的角度來介入,真正會被威脅到的,其實不是連鎖企業,而是零星的自營商店,他們甚至沒有勞動條件可言。當然你可以說,我們堅持落實法規,先打老虎再打蒼蠅。但現實當中,你覺得國家機器拿到那些權力,是用來打老虎呢?還是用來打蒼蠅?




回過頭來,企業做為商品交易的賣方,他也是要跟其他賣方競爭的。就算因為服務或商品創新,短暫擁有超額利潤,其他賣方也會馬上跟進。為什麼大家要這樣刀口舔血,不斷在管理、創新上奪路狂奔?因為消費者就是不斷想要更好、更多、更方便、更便宜的服務呀。

你說消費者願意多付不代表老闆願意提高薪資,反過來也是一樣,消費者不願意多付誰來提高薪資給員工?所以我們會看到「品牌價值」、「公平貿易」等等說法,本質上就是在說服消費者多付點錢,只不過一個用的理由是「我這包包高端、大氣、上檯面」,一個用的理由是「我還要給我家裡人加薪呢,別那麼小氣了」。

消費者會買帳嗎?可能會,可能不會,反正市場決定。但用公平貿易的理由來支持政府用基本工資管制來介入,其實就是拉政府做打手,說我們大家設個底線再來競爭,要貴大家一起貴。最後既剝奪了弱勢消費者選擇貪便宜的權利,也剝奪弱勢就業者就業的可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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