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3月12日 星期六

無條件基本收入不等於最低基本工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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乍聽無條件基本收入,很多人會把它跟最低基本工資搞混。但兩者並不一樣。前者是不論有沒有工作,無條件發給的社會福利。後者則是規定只要有工作,至少應該得到多少工資的法律規範。

對我而言,相較於授權國家裁罰人民之間合意交易、打壓邊緣性就業(就是最低薪的那些工作)的基本工資,無條件基本收入的概念是比較不啟人疑慮的。

事實上,現在人們把這當成福利國家的極致,但當初類似政策的提出,是來自最右派的市場主義經濟學家。理由正是避免政府為了「解決」失業問題,做出各種規範、管制,擾亂經濟活動的效率。

右派經濟學者的考量是,與其遵循凱恩斯主義,用各種管制、建設以及隨之而來的政府擴張,來吸納失業人口,同時忍耐政府的低效、濫權。不如坦盪盪發給津貼,確保人們的基本生活資源,至少不會有各種尋租、扭曲。

但是無條件基本收入仍然要面對一個問題:財源。國家機器畢竟得要用課稅或者舉債的方式,來在人民未必同意或者未必有意識的狀況下,為無條件基本收入買單。

於此相比,民間的社福和慈善機構,比國家機器多了幾分你情我願,也沒有通貨膨脹的隱憂。但是民間得到的捐款,與無條件基本收入所需要的巨大金額相比,顯然是太有限了。

每個支持無條件基本收入的人都得問自己:如果今天有個旨在發放無條件基本收入的公益信託基金,我願意付出多少代價,來挹注這個基金呢?

如果大部分人的答案都是:憑什麼有人可以無條件分走我辛苦賺來的錢?那麼期待國家機器用強制力課稅、濫權舉債印鈔完成這件事,豈不是拿自己的權利開玩笑嗎?

無條件基本收入,我支持,很多人都支持。但世上沒有不必付出代價,就能實現的願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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