余宛如提議修正立法院議場規則,放寬原本只有「出席、列席、首長隨員與會場工作人員」能進入議場的規定,讓立委及首長可以帶三歲以下幼兒進場。此議一出,引發輿論譁然。支持者高舉工作場所應對親職友善的大旗,反對者認為恐有干擾議事效率的疑慮。至於那些覺得新科立委過太爽的情緒性發言,我們姑且不談。
首先我當然是同意放寬的,而且我認為還要加碼。不要只針對三歲以下幼兒,而是只要出、列席人士認可,報備後即可開放進入議場。這也不只是親職友善工作空間的問題,而是這條規定有沒有必要存在、應該用什麼形式存在的問題。
有人會說,要是開放規定,有心人利用權限開放牛鬼蛇神進來,擾亂議事、干擾秩序怎麼辦?我會覺得:有暴力就抓、有犯罪就辦,其他不怎麼辦,社會自有公斷。
要知道現在國會隨選視訊、電視台攝影機到處架設,你要搞把戲,全台灣眼睜睜等著看。如果你帶人帶得有理、有正當性,人民也會接納。你要真有膽量帶人進來干擾議事,後果自負。只要報備在案,找得到人負責,好好壞壞人民自有公斷。
國民黨整天在指控民進黨霸占主席台、批評太陽花攻佔立法院,可是兩次選舉的結果,正說明人們對形式上的秩序和守法沒有興趣,而是更關心國民黨打著秩序和法治的旗號,到底是打算做什麼。
所以我認為,既然是網路時代,就全面開放、大家監督。不要讓這條規定,成為有心人將人民拒於立法院殿堂之外的口實。
法規放寬又如何?你敢帶嗎?
回到三歲孩子的問題。就算法規開放,帶不帶進議場,追究不是法規說了算,還是得回到現實情境當中權衡。帶小孩的要評估孩子失控、影響議事的可能性,評估輿論對這個可能性的容忍程度。反正不影響權力運作,這種限制盡可能放寬,就讓大家自己權衡就好。
而這就讓我們必須要面對,到底是什麼阻擋了親職友善的工作空間?我們又可能用什麼方式,來創造對親職更友善的工作空間?
看看網路留言裡那堆充滿相對剝奪感,覺得「我沒有憑什麼你有」的發言。我敢說就算法規鬆綁,還是鮮少有人敢冒這種風險,去挑戰這些輿論。畢竟這些輿論都是選票、都是民意消長的指標。
即使規定放寬,你真帶孩子進場,要是有什麼吵鬧。到時候就算你聲嘶力竭地喊「我帶孩子我合法」,哪又如何?反對的輿論不買帳就是不買帳。畢竟法律是社會秩序和價值觀的成文衍生物,而不是相反。期待台灣人因為照抄了歐洲的法律,就變得像歐洲人那樣開明、彼此尊重,根本就是理想主義者的自我感覺良好。
跳脫立院,在其他的職場中也是一樣的道理。我可以想像已經有人虎視眈眈地要遊說立法,提出種種友善親職的規定和措施,要求企業遵守。但實際上又如何呢?你的上司和同事都覺得你沒事找事生什麼孩子,你拿什麼去抵抗?結果還不就是摸摸鼻子自願辭職或者停薪嗎?
有人會說,徒法不足以自行,關鍵在落實稽查。拜託,政策落實都有成本的好嗎?柯文哲搞勞動條件普查花了多少資源?裏頭有多少冗贅、尋租的成分?你有那麼放心授權給國家,讓它用各種理由對你的生活指指點點?
真正的進步,不要仰望政府
台灣社會的公共事務討論,在最底層有個威權主義的邏輯。我覺得什麼事情好,就要國家用法令、行政體制來完成它;我覺得什麼事情壞,就要把它入罪、入刑,要國家機器來懲罰它。各方角力,一來一往之下,結果只有國家機器不斷壯大,獲得各種手段來干涉、取締人們的種種行為。為了要「落實」這些規定,又不斷編列預算、增聘人力,把赤字搞得越來越高。
反正政府的錢也是課稅(搶)印鈔(騙)白來的,哪有什麼成本效益考量?當然樂得回應各方需求,並且盤算著怎麼把這些新獲得的權力,拿來兌換成現實中的其他利益。看是打壓競爭對手啦、扶植己方陣營啦,或者直接收賄、徵稅啦。一百萬種你想得到想不到的權力尋租方式,就在理想主義者不斷仰望國家,希望政府出來話事的過程當中,不斷被握有權力的人發明出來。
二戰之前的英美社會,奠基在公民自治傳統之上,對這種大政府的傾向有所忌憚。不會什麼好壞都仰仗國家機器出來話事,反而覺得你政府維持最基本的社會秩序就好,有什麼事情我們自己解決。
與此相對,台灣的公民社會貌似不斷崛起,但是沒有反省這最根本的邏輯,恐怕就是走岔了路,往威權主義的方向邁進。歸根究柢,我們每個人都是彼此的地獄。有什麼樣的公民,才有什麼樣的生活,才有什麼樣的社會。
追求社會的進步沒有捷徑,只有靠著人的改變。期待抄捷徑用權力來落實你的理想,結果只是授出各種權力,養肥政府這頭威權怪獸四處尋租。與其仰望政府來取締什麼親職不友善,不如對正在哺乳的人多一分鼓勵、對正在吵鬧的孩子多一分包容。真實的進步,是得要這樣一點一點拱出來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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