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20日 星期五

每次講到那些勞動條件明顯優於台灣,卻根本沒有法定基本工資的國家(諸如北歐五國、瑞士),總是會有這樣的回應:「他們工會很強啊,我們工會那麼弱,當然只好靠政府啊」。 言下之意,好像政府可以在勞資談判工會失能時,進場補位代替工會。但是這種認知,完全是不知好歹的愚蠢。 工會談判薪資,和政府法定基本工資,表面上看起來很像,都是要追求更好的勞動條件。但它們運作的方式不同,使得前者可行,而後者只會拿弱勢開刀,適得其反。 其中關鍵的差異,就在於強制力和裁罰。工會的建議薪資標準,不會對勞雇雙方造成額外的風險和成本,於是起到的是資訊透明的作用。法定基本工資則會越搞越糟。 這些道理,這篇已經講得很清楚了。工會好比市場路線,基本工資則是法規路線。當然,有些工會會和政府公權力掛勾、裁罰勞工,甚至直接訴諸暴力阻止別人上工,這就不OK了。 http://ift.tt/2g22YA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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