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19日 星期四

人們對法律的認識,往往是從交通規則開始。而這個第一印象,決定了人們對法律的認識。一條路有兩個車道,規定大家都開右邊,來往車輛就能各行其道。法律,讓大家都能各安其位、各行其是。 但是碰到複雜的現實生活,法律就沒辦法這麼管用了。尤其是經濟活動,有個「資源有限、慾望無窮」的匱乏作底色,許多時候,不是想不想做的問題,而是做不做得到的問題。 我也想讓我的員工,每個人都做個十年就能退休、衣食無虞,但是消費者不買帳。我也想讓每個孩子都有寬敞的樓地板可以活動,保姆一個人只帶兩個,但誰的爸媽付得起? 當我們把交通規則「規範道路應該怎麼使用」的認知,套到現實的經濟活動上頭,結果就會是場災難。每個人把法律當成許願池,拼命加碼要用法律來禁止醜惡、實現理想,卻無視現實生活中的匱乏。 結果就是政府擴權、分工困難、黑市遍行,誰也沒因此得到好處和保障。只有掌握權力的人,到處爽收紅包、自肥加薪當進步,回頭還跟人民說:你看我再把法規修「進步」一點,好幫大家爭取權益,好不好啊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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