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18日 星期三

勞動條件的提升,不是規定得出來的。怎麼就想不通呢?我這樣說好了,今天法律規定一個便當最低價兩百塊,你覺得會發生什麼事?所有賣便當的都可以爽爽賣兩百塊嗎?原本賣多少個就可以繼續賣多少個? 政府給便當價格訂下限的時候,也會說「為了保障便當業者的權益,提升便當業的商業條件呀」,但結果會是如此嗎?肯定不會嘛,而是只有鼎泰豐、百八魚場這些店賣得動,其他的交易就此消失呀。(網友提醒:交易不會消失,只是會變成非法交易。而我補充一下,非法交易還得加上違法風險和警察、官員尋租索賄,到時候只會肥了政府。) 勞工就是勞動力的賣方,賣勞動力跟賣便當本質上沒有差別,道理是一樣的。這不是誰有沒有良知的問題,也不是高喊勞工基本人權,買方就非買單不可。你買東西會挑性價比,覺得划算才會買。誰也都一樣,沒什麼好是己非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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