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月3日 星期二

民團批老屋重建條例侵犯日照權 籲停審 | 要聞 | 中央社即時新聞 CNA NEWS

對啦對啦,房屋要有採光、天亮就能曬到太陽是基本人權啦;每個人都要有自己的房子,也是基本人權啦;還有還有,能在通勤半小時以內的地方工作,也是基本人權啦。 請問一下,在這個基本人權和那個基本人權之間,進步民團們打算怎麼權衡呢?我同意基於地質特性、人口密度、基礎建設負荷量而訂定的容積限制,但是無限上綱到什麼都又要有又要充分又要便宜,怎麼可能嘛! 樓不讓蓋高,容積就多不了;容積多不了,住房供給不可能提升;住房供給不提升,價格就是會搶高;價格搶高,到時候又要怪黑心建商、炒手?又要加稅打房?政府難得幹點正經事,民團又來無限上綱,看了真是有夠阿雜。 還別說這個條例裡有「須百分之百同意」條款,根本就是保障產權、杜絕多數決強拆的人權條款。連這個也可以說成是圖利大地主。跟這些民團我真的沒話好說,他們理想中的世界根本無法落實,只是一群大學教授,吃飽穿暖在自我標榜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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