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25日 星期二

有朋友問,出資多元化跟創新有什麼關係?並且覺得根本問題不在公司法。簡短談一談。 從實務面來說,出資多元化意味著有技術、資材、有價票券的人,可以用這些東西來入股,不拘泥在用金錢入股,只要彼此談定就好。對於有技術卻沒有資本的創新團隊而言,才更有合理分享經營權和獲利的談判空間。所以,出資多元化當然跟創新有關。 這個調整的本質,其實就是讓交易更自由、對價關係更多元,而不是只允許政府在法令裡規範的那種,以金錢為基準的交易行為。 根本問題的確不在公司法,而在創新動能,但那不是政府可以、應該涉足的領域。就算要搞創新教育,丟進現在的公共教育體系裡,會變出什麼鳥東西,可想而知。 政府只能釋出法規空間、改善投資環境。而修改公司法,就是在改善投資的法律環境,畢竟公司法可以說是商事法的基本大法。至於市場會長出什麼樣的創新,不是政府可以勉強的。 那種砸錢補助搞產業的時代已經過去了,數位經濟時代的創新,需要對市場的嗅覺。越補助創新團隊,反而搞得他們越仰賴政府鼻息,早晚變成只會吃政府標案、看官員臉色的裙帶小伙計。 獨立寫作求打賞 https://goo.gl/ZXToaC 說說啥叫真暴民 https://goo.gl/onjdK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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