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故事還有後續。財政委員會當然沒有懸念地照著財政部的期望,用新增的所得稅法17條之四,把這個市場制衡的機制給打死了。 然而,從2013年被監察院糾正之後,內政部每年編了六千多萬,來發包給研究機構,研討公共設施保留地的解編。到現在已經花了兩億多的公帑,用全民的血汗錢替行政怠失擦屁股。 如果這些錢是從部會預算裡擠出來的也罷,但是內政部硬是從其他經費當中挖錢。今年是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當中,挖了6500萬元,要支付解編研究費用。 都更基金明明另有法定用途,行政院居然便宜行事,踰越法律授權範圍,修改規範替撥用開後門。當初濫權怠失、造成民眾財產損失的是他們,現在從其他預算挖錢,用公帑替自己擦屁股的也是他們。 公務員為了自保,知法玩法起來,真的是沒有下限。 獨立寫作求打賞 https://goo.gl/ZXToaC 說說啥叫真暴民 https://goo.gl/onjdKU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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