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兩例一例的話題喧囂塵上,尤其在民進黨團快速將一例一修版本送出委員會之後,陳一分對張半分等等攻訐挖苦、刷滿我的臉書(沒辦法,誰叫我年輕的時候是個左派呢)。
各種負評之中,有張照片拍到了主席台前的整排民進黨立委,並且一一點名。其中被點到的,包括台灣公平貿易的先驅推手,不分區第八位的余宛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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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多人就不明白了,公平貿易,不是都在談勞動條件、勞工權益,甚至環境友善的嗎?余宛如應該要支持更低的工時、更好的勞動條件呀!怎麼可以一手推公平貿易,一手擋二例放行一休?
會這樣說的人,沒有搞清楚目標和方法之間的落差。也無法理解,並不是目標夠高大上,用什麼方法都是可行的、正確的。而同樣在追求改善勞動條件,推動公平貿易和拉高勞基法規定這兩個方法,正好可以作為對比。一邊是市場路線、一邊是法規路線,而我很篤定地說:前者是對的,後者是錯的。先鞭後者。
正視法規的禁令本質
首先,某些勞團、國民黨和時代力量(當然還有社民黨),口口聲聲說自己在代表勞工爭取權益。但他們沒有認清,或者故意不說清楚:拉高勞基法規定這件事,本質上只是在拉高法律禁止的勞動條件,沒辦法確保法律規定的勞動條件能夠落實。
相較一例一休,二例條款的說詞和立意當然高大上:說要讓所有勞工都能縮短工作天。但從法律規範的本質來看,它實際上只能起到禁止第六天加班的作用而已。這個禁止不因為受罰的是雇主,就沒有限縮到勞工。就好像不論是罰嫖不罰娼還是罰娼不罰嫖,禁止性交易的本質是不會改變的。
我知道有些人看到我把第六天加班說得好像一個權利似的,已經老大不爽。但那是因為他們沒有理解,權利的本質是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。對想要多賺點錢的人而言,第六天可以上班,那就是他們的權利。有人想要多放點假,可以拒絕第六天上班,那也是他們的權利。
每個人的偏好、需求、條件不同,不是給哪邊冠個奴性標籤,就可以說這些選擇沒有正當性,應該用法規來禁止它的。休息日開展出的,正是大家可以各取所需的彈性。二例把這份彈性給抹煞掉,等於禁止加班,憑什麼呢?
而一旦我們看清楚法規的禁令本質,我們就會明白,這是先界定了某種生活方式才是體面的,然後禁止人們用不體面的方式生活。但是,禁止人們用不體面的方式生活,並不會自動讓人們能活得體面;想要人們活得體面,你得要幫他能夠活得體面。
脫離現實的法規是行政濫權的溫床
更何況在現實世界當中,跨國的生產競爭、特定產業的生產流程、排班機制,都讓二例不是想不想做的問題,而是做不做得到的問題。缺乏休息日的彈性,企業就算寧可出加班費,卻連想要合法經營都做不到。
參考這篇,我不是慣老闆
同時間,所有人心知肚明的是:台灣既有的勞基法規範,和職場中的現實環境,本來就有很大的落差。不同行業、不同崗位之間,待遇、工時、工作環境、執勤狀況天差地遠,硬要用勞基法來框限所有人,本來就是緣木求魚。更糟糕的是,不顧現實狀況,一味把法規標準拉高,等於把更多既有的勞動合作,劃進非法地帶。於是老闆只能選擇硬著頭皮非法經營,或者摸摸鼻子退出市場(不必考慮卯足勁遵法經營的狀況,做得到的話,拉高前早就做了)。
而非法經營的狀況越多,行政、司法選擇性執法的空間就越大。如果你是官員,企業名單一攤開來,隨便找家公司都知道查得出東西來,你會怎麼辦?你認為自己很好心,秉公處理要找最惡質的開刀,結果你找誰打聽呢?還不是看報紙、從身邊的人問起嗎?
更何況多的是有關係的人,打著同業競爭、上下游挾怨報復的算盤,找上門來爆料。這麼一來,不還是越有關係,越佔便宜嗎?你想「秉公」,其實免不了偏聽徇私,只是自以為的正義而已。
這還是好的狀況,多的是整個體系藉此擺官威、向業者要好處。這些年來警方勾結賭毒色,大規模地集體收賄,官僚民代勾結廠商索賄,不知道被踢爆多少次,如今依舊是公開的秘密。
為什麼查不勝查?就是因為非法的範圍越大,行政、檢警、司法體系,可以上下其手圖謀的利益就越多。不顧現實狀況,照著自己的理想來訂定法規,結果只是讓有關係的權貴佔便宜、讓國家機器變得更加跋扈而已。
拉高法律門檻對優勢者有利、弱勢者不利
你可能會說,至少拉高法規能讓某些慣老闆摸摸鼻子退出市場,這樣一來好的廠商就能脫穎而出。這個主張我部份同意,但我得要把圖像畫清楚,畫清楚了,你再想想看你是不是同意這樣的狀況。
單拿實體商店而言,它的收益很倚賴網絡效應和規模經濟,越多實體店鋪、越大的採購量、越高的來客數,才能創造更大的獲利空間。拉高遵法經營的條件,第一個吃不消的肯定不是連鎖超商賣場,而是欠缺規模經濟效果的獨立小商家。到時候會發生的,是小商家退出市場,連鎖店趁勢補位。而這是我樂見的,因為社會資源的運用效率因此提升,但這也是你樂見的嗎?
要喊壟斷之前,拜託先讀完薛兆豐的《商業無邊界》
不要因為出來喊的是大老闆,就以為痛的是他們,他們只是媒體聲量大而已。他們會做生意,不代表他們理解市場經濟運作的邏輯。他們就算心知肚明,照樣可以得了便宜還賣乖,反正大家都不懂。事實是法規門檻拉得越高,對已經佔優勢的人越有利,大老闆還請得起律師來確保法遵,其他人請得起嗎?
另一方面,市場是動態的,不是永遠只有那塊餅在分,會有各種新需求、新機會不斷發生。所以光看退出市場不夠,拉高法規門檻,同時會阻止新的投資發生。而這就是我不同意的地方。
最典型的例子,就是針對白領外勞的高薪門檻。想做跨國生意的人,就算找到願意接受低薪的外國夥伴,也會因為付不起高薪而打退堂鼓。而這些投資,就因為高薪門檻胎死腹中,原本可能帶動的外銷商業機會,也因此難以實現。再一次地,誰可以把這盤生意接起來做呢?肯定還是資本雄厚、既有優勢的人。
就更不要提在撤除投資、精簡成本時,逐漸被辭退、放無薪假、轉兼職、難以進入合法市場的勞工,肯定都是最弱勢、最沒經驗、最可替代的。這也就是所謂邊緣性失業的問題。凡此種種,都說明了拉高法律門檻,遠非政治人物和某些勞團所聲稱的,會幫弱勢謀福利。恰好相反,不論立意再怎麼良善,它實際上起到的作用,是讓優勢者更加坐大、弱勢者因此倒楣。
小結
從法規的禁令本質開始,我細數了法規路線將如何醞釀行政濫權,讓強者更強、弱者更弱。而這一切適得其反,都是因為禁令只管禁止那些不體面的勞動條件,卻沒有處理「誰來為體面的勞動條件買單?」這個問題。而就像我前面說過的:想要人們活得體面,你得要幫他能夠活得體面。光禁止他活得不體面,是遠遠不夠的。
有些勞團相信這個問題可以透過更多的政策配套和政府支出來解決。勞動檢查、職涯訓練、就業輔導,都是這個思維下的產物。但是羊毛出在羊身上,這些公帑投資,都是政府先用徵稅、舉債、通貨膨脹,從人民身上搞出錢來,才有辦法實現。
而你只要仔細觀察,這些計畫最終總是成為形式主義或裙帶溫床。因為決策資源分配的人和行政官僚又不靠消費者吃飯,而人是經不起誘惑的。在看不見的地方拿公帑虛應故事、養養自己人,也是人之常情。
稍微有點成果的,肯定得要朝向企業合作,或者直接面對市場。因為企業得要在市場上面對消費者,賠的是自己的身家。除非確定你的體面還能確保我的永續經營,否則沒有實益的投資,那肯定是不幹的。這就把我們導向公平貿易的路線:一條幫人活得體面的道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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