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10月16日 星期日

為什麼政府可以一手自己搞聯合定價(比方計程車的定價下限),一手裁罰廠商間聯合定價(我也可以說這是在避免惡性競爭呀)?一手裁罰上游業者禁止經銷商跨區經營,一手自己用法律保障特定行會在區域中的壟斷地位(比方法定一縣市一律師公會,律師不入會不得跨區執業)? 因為槍在政府手上。還有,因為人民夠蠢,看到「資本家」被罰就高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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