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25日 星期三

我對大家有信心,今天來跟各位談一個燒腦的話題。 首先介紹一個名詞:公共設施保留地(以下簡稱保留地)。簡單來說,就是行政機關為了將來興設道路、變電所、水路等公共設施,會先將一些私人土地,劃定為保留地,預告徵收。 因為政府預算和施政腳步沒到位,保留地往往不會馬上徵收,有時地主一等就是半輩子。土地一劃為保留地,基本上就幾乎毫無市場價值了。因為在土地上的任何投資,都可能因為徵收化為烏有。地主只能種種菜,連搭工寮都嫌浪費力氣。 這時候市場上出現了一種商業模式,就是所得稅率高的富人,用低價收購保留地。一反手捐給政府,用來扣除課稅金額。 這種商業模式為什麼有利可圖呢?因為捐贈保留地的扣除金額,是用公告現值也就是徵收價來計算。也就是說,如果要被課40%所得稅的人,用公告現值的20%,買下保留地捐給政府。他就可以用20%的購地金,換到40%的免稅額。以公告現值一億元的土地來計算,就可以少繳四千萬的稅(雖然要花兩千萬買地)。 到這裡我們停下來想想:你覺得這個狀況是個問題,必須要想辦法杜絕嗎? 如果你的答案是肯定的,那麼恭喜你,你跟馬政府的行政院意見一致。 本屆立法院會期第一天,馬政院就提了所得稅法修正案,要以「交易價」來核定捐贈保留地的扣除金額。這樣一來,最終的免稅額肯定會低於購地成本,這個商業模式就不可能成立。這條修法將成功杜絕富人捐地避稅的狀況。 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,或至少有點猶豫,那就聽我繼續講下去。 我們先幫原本那個商業模式算一算帳。原地主本來被土地套牢,坐擁土地卻不知道政府猴年馬月才會徵收。現在有人接盤,他可以把土地迅速變現另作打算。雖然價格不如徵收,但至少買到時間。 而政府原本遲早得撥出一筆預算履行徵收,現在卻無償取得了保留地。雖然讓富人少繳了稅,但省了一億少拿四千萬,整筆帳還是划算的。富人更別提了,就是有利可圖才會做這筆買賣。 退遠一點看,原本地主被保留地套牢、政府又得籌措財源購地的僵局。因為商業模式的介入,通通解了套。地主拿錢走人、政府無償徵收、富人節稅了結。產權至此明確,政府要建設、地主要投資,都可以繼續運作。 而堵死這個商業模式,非但沒有解決問題,反而是把原本三贏的局面搞成三輸:地主繼續套牢、政府無錢徵地、富人袖手旁觀。政府無權建設、地主無心投資,整個經濟卡成死結。 那些只看到富人免稅,就氣呼呼要立法杜絕的人。眼裡只看到富人「該繳而沒繳的」稅金,卻看不到這種商業模式的貢獻(我覺得這才該獲頒諾貝爾和平獎)。自然也不會意識到,這個模式在政治上的意義。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,固然獲得土地,但眼前的稅收短少,卻使得它難以動彈。固然省下將來那筆徵收費用,但眼前拿著土地還得要管理,更顯得尾大不掉。可是回頭來看,這種預告徵收卻長年擱置的行政怠惰,不才是政府眼前窘境的根源嗎? 如果政府不胡亂劃定保留地,先搶先贏又置之不理,地主又怎麼會不堪長年等待賤價求售?如果政府確實迅速徵收,富人又哪來捐地免稅的空間?這個模式的存在本身,不只在商業上化解了困境,在政治上也形成一股力量,制約政府胡亂劃地、怠惰徵收的濫權。 正是因為如此,行政院才急著要利用民間仇富的心理,把焦點擺在「杜絕逃漏稅」上頭,把這個模式給打死。這樣一來,它就可以一仍舊慣,想到哪裡劃到哪裡,多少土地因此閒置,無法利用、交易,也在所不惜。反正普天之下莫非王土,劃進來的全是我的。 接下來立法院遲早會開始討論這個案子,你會看到政府在媒體上漫天潑髒水,控訴黑心的富人一頭用低價洗劫地主(但那價格明明就是被預告徵收打死的),一頭又逃了多少稅多不應該(但絕口不提自己多少年湊不出錢來徵收,現在得了便宜還賣乖)。 到那時候,請你千萬告訴身邊的人和自己的立委:這他馬的根本是行政院自做自受,現在搞這個修法,其實是拒絕市場制約的擴權陰謀。 我知道這事太複雜,一下子要理解不容易,更何況要向別人說明。但你至少可以把我這篇的連結存起來,時不時拿出來看看,必要時丟給朋友,帥氣地丟下一句:「政府的話可以聽,屎都可以吃了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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