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23日 星期一

新官上任4把火 教育部長潘文忠單槍匹馬開記者會 宣布4大政策-風傳媒

雖然各界把焦點放在課綱存廢問題上頭,但教育部這個記者會其實講得遠比廢除課綱更多。選前就挺好奇新政府要如何談「國民學習權」,看完這篇新聞稿之後,坦白說我還蠻失望的。 教育部新聞稿: http://ift.tt/27MEmSO 開頭談國民學習權的段落雖然講得很好聽,但看到後面的各項方針,幾乎都還是圍繞著「國家要為國民提供什麼樣的教育環境、體制和內容」這個問題。也就是說,還是用「國家教育權」的思維在想事情。 最具指標意義的,是各項方針當中,完全沒有處理到「自主學習」這個領域。如果政府承認學習應該是學生的權利而非義務,那麼它就不應該將國家提供的教育體制當成預設的選擇。 相反的,應該是以自主學習為前提,讓民間自由發展。國家提供的教育體系,只是國民受教育時的一種選擇而已。一夕之間要豬羊變色,固然駭人聽聞。但至少應該在這篇指標性的施政方針中,針對自學清楚表態。 更何況,雖然自學法案已經通過,但作為國民學習權指標的自主學習權,絕談不上完備。最具體的侷限就是如今的「自學許可制」,讓家長和孩子得要經過官方審議許可,才能自主學習。在這種「要先經過國家允許,人民才能自主學習」的權力框架下,「國家教育權」顯然凌駕了「國民學習權」。教育部說一套做一套,昭然若揭。 而且在這種許可制下,審議委員的權力難免遭到濫用。委員一邊審查自學申請,一邊在外開班「教」自學,像這樣充滿專業倫理爭議的事情,已經是現在進行式。對決心自學的家庭而言,這種許可制只是憑添困擾。 尤其日前親子共學促進會,才針對審議委員會駁回自學申請的行政處分,提出行政訴訟並且順利勝訴。連號稱駁回法院,每每駁回民眾提訴的行政法院,都對審議委員會的處分看不下去。可見許可制下的審議委員會,已經對「國民學習權」造成了極大的侵擾。 教育部如果真的有心推動國民學習權,第一步就是要正視國民自主學習的權利。要正視國民自主學習的權利,第一步就是要檢討現行的「自學許可制」。 教育部應該用公民報備的義務,取代政府許可的權力;建立諮詢委員會提供專業資源,而不是用審議委員會,來予奪自主學習的權利。這樣才是真正以國民學習的權利,取代國家教育的權力。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1sJ2gy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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