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21日 星期六

高利貸獲判無罪?

插播一個話題。

最近因為高利貸獲判無罪的新聞,刑法重利罪的修法排進國會議程。但這些修法,並不能解決現實世界中的真實問題。 我有個朋友的朋友,眼下就欠了高利貸一筆錢。前幾天才剛付了筆利息,月息六成,年息720%。 你說這分明超過民法年息20%的規範,沒必要還。問題是這個人做的是賭場工作(別問我在哪,我不知道),惹不起是非。那個圈子裡的關係之複雜、消息之靈通,不是外人可以想像的。

會落到這個處境,其實他在別的地方早就混不下去。除非下定決心鬧個魚死網破或者浪跡天涯,否則他只好忍氣吞聲還錢。但是年過半百,哪還下得了這種決心。只好東拼西湊過日子,把身邊的人都卷進去。

你問當初怎麼欠下的債,作生意、好賭,不一而足。你說賭債不是債何必要借錢來還,可他在社會關係網絡中身不由己。他其實已經不是在還賭債,而是在買信用、買關係。

雖然我們從旁邊看起來,會覺得那些關係、信用一文不值。但對他來說,那就是他混飯用的命根子。不然現在哪還有場子願意收留他呢?哪還有朋友願意接濟他呢?

你說高利貸集團太可惡了,就該繩之以法。我一萬分贊同。但社會底層就是個網羅,人人委身其中,誰都是誰的枷鎖,誰又都是誰的救命索。搞得大家動彈不得、無力掙脫。

你還真別說我太鄉愿,我是建議他該走法律解決的。我只是想跟大家分享一下,我在現實世界中看到的種種無奈。而這所有無奈,都不是坐在國會裡立個法加重刑度,就會迎刃而解的。

高利貸如此,賭博如此,居住條件如此,工資待遇如此。社會的進步從來不是立個法、擬個計畫就能企及的。而是得要一點一滴,從現實的泥濘裡拱出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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