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5月31日 星期二

前情提要: http://ift.tt/1TV6ltr 據說律師法的修法非常不樂觀。別說是「單一入會,全國執業」過不了,就連「主、兼公會會員資格分別計價」,都得要用求的。 追究問題的根源,在於縣市律師公會對區域立委的影響力實在太大。從金援到法律資源,沒有律師公會的支持,區域立委等於是跛腳民代。而公會以外的律師,要嘛不成氣候,要不一盤散沙,難以和律師公會抗衡。 這就帶我們看到民主政治的一個問題:當少數人靠著剝削多數人獲取暴利時,往往是既得利益的少數人,有動機巴著政治力改變遊戲規則,被剝削的多數人反而無動於衷。道理很簡單:對多數人而言,那只是幾萬分之一的事情;對少數人而言,那卻是身家性命的事情。 怎麼化解這個僵局?讓被剝削的多數人願意為那一點點利益挺身而出,制衡少數人對權力的綁架。民主政治至今沒有制度性的解答(別跟我扯公投,那只是掌握軟權力的政治菁英,拿來落實己意的工具),只能靠政治菁英的良知(他的選民多半根本不在意,就算他們自己就在被剝削的一方)。 我們有可能在立法院,看到那些律師出身以外的委員,能為這個顯而易見的剝削機制,挺身而出得罪律師公會嗎?這就要看律師們能給出什麼誘因了。

from 真暴民的時事筆記 http://ift.tt/1W9spm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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