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4日 星期六

立法管制服務費拆分,不是無知就是無恥

先讀這篇:台灣的服務費是騙客人?

整天在這種「名詞正義」上打轉,真是吃飽撐著。扯什麼變相漲價,自己買東西不搞清楚價錢,難道還要店家追著你問:「會不會太貴了?」嗎?

事實是,不管這一成服務費在名目上是不是內含,它的本質就是售價的一部分。因為錢進到收銀櫃裡,我要追究去向的成本太高,只能任由店主統籌分配,成為售價的一部分。我不會「以為這些錢是給工作人員的小費」,才願意付這筆錢。我真在意的時候,會直接塞給工作人員,確保錢是到工作人員手裡,任何人也都可以這樣做。

而人們很少這樣做的理由,就是「誰管你工作人員拿到多少錢啊,我付了錢有換到我想要的東西就好,這次覺得不划算下次拉倒!」這樣想也沒什麼不對,銀貨兩訖挺清省,但咱們誰也別裝清高。

對於那些滿口公平正義,討錢討到服務費拆分上頭去的立委,我要問一句:「你打算用什麼方式,付出多少代價,來確保服務費分給工作人員?」叫稽查人員一本一本對帳冊有用嗎?對清了有意義嗎? 假使店家說:「你看我在薪資單裡有寫啊,每個月收到的服務費,都用來發服務加給了」。然後本薪或者其他加給少了,遲到懲罰變嚴格了,員工餐點變扣門了,你又能怎麼樣?真實的價格會在各種要素、名目中流竄,你又能怎麼樣?形式上的「公平正義」,除了逼得帳務各種折騰,讓稽查人員可以吹毛求疵,有任何實質上的意義嗎?

真那麼關心第一線服務者的待遇,不用繞遠路,跟我一樣直接塞錢就好。政治人物以為立個法就能逼別人掏錢付出代價,完成自己想要的公平正義,不是無知(連行不通都不知道),就是無恥(明知無用還勞民傷財騙形象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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