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讀這篇:真相達文西還是真像達文西?談廣告不實
這樣光明正大曬無知真的合法嗎?PLM也有在收錢,我是不是也可以去公平會告個狀,叫他們去跟委員們解釋解釋啊。
從最後面講起。對藝術有浪漫的想像,是個人的自由,但是把藝術商品化當成是新事件,慨嘆商業入侵藝術殿堂(呵呵),就未免太脫離現實。
藝術,從來都是經濟分工的一環,沒有商業發展帶來的財富增長,就養不起藝術家。文章提到的達文西,本身就是賣畫維生的。蒙那什麼的微笑,最初也就是個肖像委託案的成品而已,是交易下的產物。
就連那種「為藝術而藝術」的浪漫想法,本身也都是經濟發展、分工細化的產物。藝術從皇家走進民間,也不是因為什麼神秘的思想進步,而是因為一般人富起來,生活條件改善後消費得起了。藝術什麼時候不商品化了?對不起,我看不出來。
再往前。我原本以為公平會裁罰,是因為「那些畫其實不是達文西的真跡」,這還值得考慮權衡一下。結果原來是因為「主辦單位無法證明宣傳時宣稱的展出畫作價格」,所以算做廣告不實。簡直豈有此理。
這跟什麼藥物、食品的廣告標示不實,可不是同一回事。事物的價格,從來就不是客觀存在,而是主觀投射的,沒有真假可言。展覽也不是拍賣,沒有人被假競價套殺(老實說,就算有又如何?)。主辦單位愛喊那些畫多少錢,又如何?拿不出價格證明,傷害到誰了?
把這種事情當成廣告不實,實際上就等於在說:「除非你拿得出證明,不然不能喊高價錢」、「除非我認為你開的價格合理有據,不然你開價的動作本身就違法」。請問,這日子還要過嗎?
但這篇文章的作者,枉為法律人,卻對憲政精神毫無敬意。碰到政府對人民施加的禁制裁罰,毫不在意其所成就的法益為何,正當性何在,遑論深思市場運作的機制。只是鸚鵡學舌地把政府的主張照單全收。
有這種甘為國家機器鷹犬的法律人,難怪民間普遍不想花錢找律師,活該律師的薪資待遇江河日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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