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11日 星期六

禁令重重,就能農地農用嗎?

先讀這篇:陳金德:農舍若規定鄰路鄰側 違法違憲

農發條例8-1條規定:「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與興建之種類、興建面積與高度、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,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。 」

根據這條,金德兄要說強制鄰路鄰側是違法違憲,大概很難成立。本來就是模糊立法空白授權,主管機關當然可以要幹嘛就幹嘛。



我覺得特別有趣的是,輿論上一面倒地支持禁令、反對放寬,簡直是「求你來管管我吧」的被虐狂。人人都滿嘴糧食安全、國土規劃。但如果農地農用真那麼重要,怎麼就無利可圖呢?大家掏錢去買一顆130的精品棗嘛,農地自然就農用啦~

另一頭,觀光業也在和農業招手,想把農業體驗商品化,為農地創造更高的價值。農地中央的農舍,正是在這種需求中應運而生,一種兼具獨立隱私和環境體驗的格局。而它顯然更有消費者願意買單,不然誰要投白花花的銀子去興建?

但是台灣人愛認死理。說要農地農用,就想要像以前那樣「農民靠務農販貨維生」,才叫農地農用,沒有折衷跨界的空間。為了保持純粹農用,寧可把觀光農業、精緻觀光的空間也打死。結果農地就真會農用、糧食就真能安全了嗎?不會,沒人買單、無利可圖,不准其他利用,也就是擺著荒廢而已。

更多討論:真暴民的時事筆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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