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

徐永明超搞笑的「30天300小時」質詢秀/pfge

先讀這篇:徐永明超搞笑的「30天300小時」質詢秀

繼蔣萬安找過勞死勞工家屬來聽證之後(別誤會,我是很同情當事人和家屬的),徐永明大張旗鼓秀出「30內工作300小時」的「可能合法」班表。這篇就事論事指出疑點,幫摘要:


1. 如果把「單月加班最多52小時」裡的「單月」,界定為「月曆上的同一個月內」。所謂的「30天內300小時」超血汗班表,以前就是合法的。(30-4)*8+46*2=300

2. 如果把「單月」界定為「任30天內」,那麼這種班表就不合法,徐永明硬塞班表,只是譁眾取寵。

3. 蘋果日報更是亂排。如果可以都不管「這樣排班是不是合法?」隨便排個班表就要說「修法後好血汗!」那我也可以排個30天內工作480小時(30*16),看誰比較聳動。

為了國民健康、工作安全,要用勞基法設定工時上限,我可以接受。

但是兩位站神一下子拿連續上班46天的案例出來哭嚎(其實這從來沒合法過);一下子編個30天內300小時的班表嚇唬人(其實只要把「單月」界定清楚就好)。這實在不是個討論事情的態度。

更多討論:真暴民的時事筆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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