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24日 星期五

週一預習: 「经济学是以“人是理性的”为基础的,但人实际上不一定理性,所以经济学原理不一定适用。——你如何评论?」 要談論這個話題,我會從「理性是什麼?」開始思索。回想一下,我們什麼會說一個人理性,或者不理性呢?有時候我們會看論據,但歸根究柢,是看他的判斷和自己是不是一致。 好比我們說孩子不理性,因為他覺得玩具車不如一塊黃金重要;說瘋子不理性,因為他赤身露體大呼小叫不覺得羞恥。但從他們的主觀視角來看,我很理性啊,你們才不理性。 所以,理性實際上只是人們從經驗、知識中,積累出一系列判斷的總和。它的底層,還是每個人奠基於自身認知侷限、利害關係的主觀偏好。 而經濟學研究的,是帶有主觀偏好的人,如何行動、權衡、與他人互動,來克服匱乏、滿足需求。許多我們看上去不理性的行為,只是因為彼此偏好不同,或者我們沒有理解他切身的利害關係,所以「看起來」不理性而已。 但從他的角度來看,依舊很理性地依循某些原則在行動、權衡。比方生產者給終端通路訂價、不讓打折,乍看不理性,人家打折讓利幫你賣還不好嗎?實際上算盤打的還是很精,是要促進通路在服務、擺設上競爭。 而公平交易委員會把這種行為,認為是生產者對通路商的剝削式契約,是變相的垂直壟斷要開罰禁止。這又是個奠基於自身認知侷限(不理解市場)和利害關係(就算懂也要裝不懂,不然怎麼撈油水呢?),看似不理性的理性行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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