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年2月7日 星期二

彭婉如命案,能拿來正當化計程車的管制方式嗎?

先讀這篇:破案曙光變兩光 彭婉如命案解密 真兇疑似偷車賊

話說,每次講到為什麼該加強計程車管制,都會扯出彭婉如命案。問題是,彭婉如命案之前,計程車的管制體系就已經有了,顯然也沒辦法解決問題。問題到底出在哪裡,我們得要回頭來看看彭婉如的案情。


從上面這篇報導,我們可以得知:彭婉如的案子沒破,一是因為當時監視器有限、影像處理技術不足,可以追蹤的線索有限;二是因為她坐上的是贓車,犯人既沒當過兵,也沒考過職業駕駛,原有管制系統中的兵役指紋登錄和職業駕駛指紋登錄,根本派不上用場;三是偷車賊後來連人帶車肇事燒毀,警方來不及確保證據,無法確定車內死者的身分和殺害彭的是不是同一個人,難以結案。

從這些情節來回推,在彭婉如伸手招車的當下,到底用什麼樣的機制才能避免這個悲劇呢?答案並不是「要求所有人都要考取職業駕照才能載客」。跟一個偷計程車的人說「你應該要去考職業駕照呀」,根本沒有意義。對下一個去偷計程車的人而言,也是一樣。

真正要避免這樣的悲劇,是要讓消費者能及時知道,眼前的這台車到底可不可信?而過去限於資訊流通機制,即使車主已經通報失竊,警政系統也已經知道該車有問題,消費者卻無從得知,又或者說,得要花太多力氣才能確定。難道期待每個消費者招車的同時,還要先上警政系統查詢車號,確定這台車沒有失竊嗎?

我們設想一下,如果當時彭是用電話或者APP叫車,在事前就知道會來的車牌是多少。這台贓車還有辦法佯裝成系統控管內的計程車,博得彭婉如的信任嗎?沒辦法的,彭一對車牌就會知道這不是她叫的車,於是根本不會上車,悲劇也不會發生。

再換個角度,就算有心人處心積慮要利用系統犯案。但是偷了車子還不夠,還得偷到對應的手機,才能佯裝成接案司機犯案。而真車主一旦發現手機和車子失竊,只要通報回去,系統就會馬上把該帳號及車輛停權,有心人處心積慮偷到的手機和車輛,馬上就被排除在系統之外。彭還有可能坐上一台貌似在系統追蹤內,其實在系統追蹤外的贓車嗎?

我不會說不可能,畢竟車主發現手機失竊到通報停權,也有一小段時間。但跟當初那台早就失竊,卻在路上招搖多日,佯裝自己在系統追蹤內,博得乘客信任的贓車相比。這一小段時間的風險,顯然低得多了。

所以我常說,管制的核心應該擺在人車資訊追蹤。只要能解決這個問題,系統外的車子就馬上會現形,消費者也能即時得知眼前的車輛能不能信賴,真出了事也能追究責任。不需要拘泥在計程車那一整套職業駕駛、執業登記、靠行登錄的系統,只要能解決人車資訊追蹤的問題,就是會抓老鼠的好貓。

下次有人再拿彭婉如的事情,來主張「就是該用計程車的方式來納管,安全才有保障」。你就直接轉這篇給他吧。別搞不清楚問題在哪,就傻呼呼附和著既有的管制,以為這樣才會萬無一失。

延伸閱讀:Uber的監管密度應該和計程車一樣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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